保定市满城区检察院受理犯罪嫌疑人张某、王某涉嫌绑架罪一案后,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满城区经营一家纸厂,因经营出现问题导致很多银行和私人债务无法偿还,纸厂不能维持正常生产,遂产生了绑票,弄笔快钱后逃跑的想法。犯罪嫌疑人张某伙同其司机王某为实施绑架行为准备车辆、电话卡、皮锤子、绳子等作案工具。6月21日晚犯罪嫌疑人张某将被害人刘某骗至事先准备好的汽车上与王某将被害人打晕后拉到易县一山中杀害,将尸体掩埋后逃跑,逃跑过程中张某多次联系被害人家属索要2千万元赎金。满城区检察院遂于8月17日作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王某的决定。
张某在经营不利的情况下不是积极解决问题而是产生绑架的恶念,并对此积极准备,付诸行动,其行为严重触犯了法律,教训是沉痛的。虽然张某、王某已被依法逮捕,但是张某、王某的行为给三个家庭带来的伤害却是无法弥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