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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城县检察院配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随机抽取中介机构
        时间:2014-11-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始实行随机抽取中介机构,实现中介机构随机抽取是我县规范中介机构选用,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招投标工作质量,降低交易成本,确保中介机构选用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保障这一工作顺利进行,满城县人民检察院配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办公室制定下发了《满城县中介代理机构备案选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对中介代理机构的备案、选定、监督进行了明确规定。凡使用国有资金和政府性投资项目、政府融资项目、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投资总额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或单项预算金额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500万)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以招标方式比选中介代理机构。上述限额以下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介代理机构。

          其中,中介机构的选定分为三个步骤进行。一是填写申请。招标人(甲方)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受理股提供前期资料,填写《满城县中介代理机构比选申请表》。二是确定方案。交易受理股根据交易金额,提供在中心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并电话通知其抽取时间、地点和相应内容,同时通知相关监督单位。三是随机抽取。中介机构按时到会场签到,并按照签到顺序进行编号。人员到齐后,工作人员宣布到场人员(甲方、监督单位)、抽取方案及抽取程序,并将中介机构按照签到顺序确定的号码投入抽取箱。招标人从抽取箱中当众抽取,确定中介机构,并由甲方、中介机构填写满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机构确认表。

          中介机构随机抽取的实行,有效防止了交易过程中的 “暗箱操作”,减少了业主单位及相关人员在选择中介代理机构方面的量裁权,从制度和源头上遏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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