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民生福祉,更是美好生活所需。守护好绿水青山,公益诉讼责无旁贷。让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更是公益诉讼工作的不懈追求。
2018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通过主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让公益诉讼成为保护公共利益的武器。非法采矿行为,不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赔偿矿产资源损失、生态环境修复费等民事责任。
近日,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接到关于保定市满城区神星镇神星村、大册营镇岗头村非法采矿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线索后,第一时间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王丽阁检察长高度重视,及时与公安机关承办人、满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相关的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进行了沟通,并带领第二检察部工作人员汇同相关部门到现场开展了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调查。
经过现场调查,发现非法采矿行为不仅造成了基本农田的破坏,同时因非法开采形成的陡坡、高地等对附近居民生活也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调查中,王丽阁检察长围绕该案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及后续的修复情况等工作重点与神星镇党委书记赵丽娜及大册营镇镇长李朔进行了深入沟通,并希望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对各类非法采矿的行为予以坚决、彻底地打击,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大美满城”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