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强作风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满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结合实际,制
定《进一步加强“亲政勤政廉政”建设的十项规定》。
一、接待群众,要按照一起立让座;二礼貌相称;三核实身份;四问明事由;五耐心倾听;六释法说理;七出门相送的“七步接待法”来接待。
二、受理来信来访,要把每一名来访群众当家人,每一封群众来信当家书,每一件信访事项当家事。
三、与外界交往,要言行规范,举止得体,不盛气凌人,不失德失态。
四、案件办理,必须遵守法定期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综合事项,必须保质保量完成。
五、对所承担工作,适时及时进行总结,做到一事一总结、一案一剖析,综合性工作要有亮点特色,撰写出经验材料。
六、树立大局意识,对分管工作要高度负责,对全院综合性工作更要积极配合,做到及时、准确、无误。
七、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无故脱岗,不敷衍应付。
八、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司法、干部任免、招标投标等事项的宴请、旅游及其他形式的馈赠。
九、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特别是院党组制定的各项制度、纪律、规矩。
十、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肩负起“一岗双责”的责任,部门负责人要肩负起管理、监督下属的责任,出现违纪问题,实行双向追究。
对接触群众“冷、横、硬”,违反上述规定1-3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对“懒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违反上述规定4-7条,造成不良影响的,特别是被上级点名批评的,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直至党政纪处分;对“吃、拿、卡、要、报”,不自律、不廉洁,违反上述规定8-10条,经查证属实的,给予组织处理直至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