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公益诉讼范围: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及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由市(分、州)人民检察院提起。
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2、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等领域。
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除上述范围外,根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检察机关还可办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大数据安全、互联网侵害公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法律规定的其他公益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