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负责日常政务、办理文电、会务、机要、文秘、档案、保密、值班等工作;协调督办上级重要工作、批办事项;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负责人大代表、特约检察员联络工作;负责检务合作、科研管理、基础建设、科技装备等工作;负责承办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技术协助和勘验检查等检察技术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本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公务接待、后勤服务等工作。
2、第一检察部:负责普通刑事犯罪及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对蠡县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职务犯罪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设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检察官办案组。
3、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对民事、行政的诉讼、执行等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同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4、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的侦查。受理控告、申诉、信访。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事项。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及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负责检察调研和法律法规适用等问题的理论研究和论证,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5、政治部(保留司法警察大队牌子):负责干部人事、教育培训、检察宣传、表彰奖励、舆情应对、检务督察、离退休干部等工作。开展理论学习、意识形态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警察教育、管理、执勤等工作,管理警用装备。负责党群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机关纪检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