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 县 人 民 检 察 院
工 作 报 告
——2020年2月5日在蠡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洪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蠡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我院在县委和保定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疫情防控和检察业务两手抓,深耕监督主责主业,为高质量建设新时代“实力活力魅力”新蠡县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提高站位,在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上扛起检察担当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推进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全院干警全部参与到隔离点、路口卡点、社区排查防控执勤等抗疫一线,全力推动联防联控落地见效;创新“无接触”办案模式,通过远程提审、远程开庭等信息化办案方式,依法办理各类犯罪案件117件,确保了办案工作不断档;依法对假借销售防疫用品名义诈骗他人财物的田某、毕某提起公诉,二被告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依法保障企业复工复产,12名检察官联系分包紫薇山、青山防水等6家企业,助力恢复正常经营秩序。
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活动,办理假冒注册商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5件23人;妥善办理涉案金额500余万元的蠡县富桥农合社王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金融犯罪大案,以优质法律服务帮助百姓守好“钱袋子”。服务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开展司法救助,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件,发放救助款5万元;我院所包13户贫困户全部实现脱贫摘帽。批捕、起诉涉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8人,推动我县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推进“三包四帮六保五到位”活动深入开展,包联4家重点企业和32个重点项目,及时对接跟进,提供法律服务;依法打击涉企犯罪,从严从快办理奥德燃气公司田某、姚某职务侵占30余万刑事案件,及时提出防范风险检察建议;落实对企业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11项举措,在办理蠡县凯诗蓝德礼帽厂经营者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刘某某付清所欠工资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避免企业关门倒闭,保住了30余个就业岗位,此案被保定市院评为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典型案例。
二、依法履职,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贡献检察力量
全力保障总体安全稳定。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215人,提起公诉298人。坚决惩治危害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54人,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55人;重拳打击危险驾驶罪,起诉26人,严厉打击涉经济类犯罪,起诉24人。强化新型金融犯罪打击力度和全链条治理,通过办理赵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和梁某信用卡诈骗案等系列案件,准确把握案件性质,全面掌握案发规律,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综治效果良好。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检察长带头办案,对涉黑恶案件一律提前介入,做到“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在案件办理、“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上持续发力,受理审查起诉了曲阳县孙某某等16人涉黑案件,在办案中深化一案三查,对发现的2条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向纪委监委进行了移交;坚持源头治理,帮助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对主管部门的监管漏洞发出检察建议2份,均被采纳;对重点行业领域黑恶犯罪易发规律特点进行集中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被上级院采纳。
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4件4人,起诉5件5人;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件4人,同比下降40%;附条件不起诉[2]、相对不起诉[3]4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从重从快从严”方针,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3日内审查决定批捕,17日内决定提起公诉。强化高检院1号检察建议[4]落实,组织检察干警到实验中学、第二实验小学开展“预防校园欺凌”法治授课7次;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对校园周边涉黄赌毒、涉黑恶等影响青少年健康和安全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三、聚焦主业,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彰显司法权威
强化刑事检察监督。监督刑事立案4件,监督刑事撤案4件;追诉漏犯4人,追诉漏罪17人;提前介入引导公安侦查19件,纠正违法活动35件次,发送检察建议13份;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减少司法资源消耗,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210件289人,适用率、采纳率全市排名第一;坚持“少捕少押慎诉”原则,对朱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等26件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悔罪表现的轻刑案件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扎实开展驻看守所检察工作,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电话等形式与监管场所保持密切联系,对疫情防控、出所就医等特殊情况进行重点督导,确保监管场所安全;对混押混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财产刑执行加强监督,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40件,检察建议8件;对重大案件侦查讯问合法性进行刚性监督,我院办理的犯罪嫌疑人杨某讯问合法性核查案入选全省检察系统精品案件。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6件,依法对存在虚假代理行为的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对8件存在超期未结和送达超期问题的民事执行案件发出检察建议,依法支持7起邮储银行起诉逾期还款者案件,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利益免受损失。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查阅执法卷宗187册,发现问题12个,监督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受理和证据审查,共发出检察建议15份。
强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英烈设施保护5个重点领域加大检察监督力度,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1件,立案91件,同比增长62.5%,监督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职91件。组织开展“餐饮整治”“垃圾清理”“走遍蠡县”等专项行动,督促有关部门清理河道建筑垃圾落实落地;督促市监局规范外卖平台入网商家公布证件信息;督促军务局和有关乡镇对4处烈士碑亭、烈士墓进行维修。
四、深化改革,在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上体现检察作为
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综治格局。疫情防控期间成立入户服务和防控巡逻两支党员先锋队,协助构建严防严控、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密切与公安、法院及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受邀提前介入公安机关重大案件侦查10次、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3次;举办检察开放日3次,主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满足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强烈意愿,发布各类检察信息443条、生效法律文书201份。
以改革创新激发检察工作活力。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机制,7名入额院领导直接参与办案159件,占全院办案总量的35%;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创新“案-件比”[5]质效评价标准,办案业务、司法技能等指标评价体系更加科学;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对员额检察官办案数量、质量、规范、效率等情况通报2次;以智能化推动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疫情期间,应用远程视频接访1次、远程出庭116次、远程提讯248人次、网上预约75人次。
全面提高防范化解风险的履职能力。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坚持正确舆论引导,依托“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发布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重大决策部署,讲好检察故事,弘扬法治正能量。组织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察宣传活动,办理群众来信13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3个月内办理结果答复率均为100%;通过公开听证等方式化解民间矛盾2件;完善4项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努力提升司法救助效果。
五、抓实党建,在强化队伍建设上发挥检察正能量
加强党性教育,补足精神之钙。常态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突出抓好党支部建设问题大查摆、党员进社区参加志愿服务和制作精品微党课“三个一”主题活动;通过强化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接受红色教育、提升阵地建设、开展主题党日等活动,党员干警的政治理论修养、道德能力修养、纪律作风修养进一步提高。全市检察系统机关党建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在我院召开,我院做典型发言。
坚持从严治检,强化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抓好高检院巡视省院反馈问题整改和政法系统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活动,对照11类问题强化整改举措,以抓铁有痕的决心完成整改任务;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填报,常态化落实过问、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坚决防止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违法违纪行为,扎紧制度笼子。
注重人才培养,激发干部活力。开展检察官教检察官大讲堂4期,积极参加保定检察机关“学习民法典、检察当先锋”知识竞赛活动,有176人次参加中检网部署的21个专题学习班,均按时完成各项课程;对年轻干警实行“一带一”帮教培养,6名年轻干警充实到中层领导岗位,干部梯次结构明显优化。
一年来,全院干警凝心聚力、克难担当,连续14年被省市院评为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实绩突出领导班子,2个先进集体、5名先进个人受到上级表彰,被省委办公厅评定为“档案目标管理5A级单位”,全县仅此一家。以上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各位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和厚爱。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人大代表和全体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还清醒的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不少短板和问题:落实服务大局措施力度还不够,精准度和实效性还需增强;法律监督理念还需不断更新,司法办案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四大检察”[6]发展尚不平衡,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仍是薄弱环节;检察队伍专业素养、知识储备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司法实践的需要。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我们党建党100周年、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2021年全县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落实县委十三届八次、九次全会确定的任务目标,在推动全县产业创新转型、护水治水治气绿色发展、推动全域旅游和增进民生福祉上强化检察监督“硬指标”,凝心聚力、接续奋斗,全力推进创新、绿色、高质量发展,精心打造“保南水城、品质蠡县”,加快融入京雄保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奋力谱写新时代跨越赶超蠡县新篇章。
一是精准定位,全力服务工作大局。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精准把握新时代蠡县发展的坐标定位,紧紧围绕县委总体目标科学谋篇布局,在抢抓机遇、奋力赶超中科学应对风险挑战。找准服务大局的结合点、着力点,更新办案理念,全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新发展格局。
二是强化监督,倾力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办案参与社会治理,促进县域社会治理效能,认真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降低“案-件比”、代表委员联络等工作。围绕“事心双解”推动信访案件化解。着力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把平安蠡县建设向更高水平推进。
三是顺势而为,重塑检察工作优势。以“保南水城、品质蠡县”为抓手,进一步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力度,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范围,重点办好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聚焦增进民生福祉,紧盯监督力度不均衡难题,抓好《民法典》贯彻执行,用足用好法律监督手段,推进民生实事落地落实。
四是从严治检,夯实检察发展根基。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拧紧全面从严治检“螺丝扣”,落实检察官业绩考评,着力提升业务素能,锻造忠诚干净担当过硬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让我们更加紧密的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和市检察院决策部署,把服务大局作为检察履职的最重要使命,乘势而上、攻坚克难,为全方位、高质量建设“保南水城、品质蠡县”贡献检察力量。
名词解释: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在征询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3、相对不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4、1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5、案-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降低“案-件比”,其意义是节省司法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质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体验和司法评价。
6、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