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21日在蠡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洪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蠡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我院在县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聚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省委巡视两条主线,持续唱响“实干实效,规矩规范,廉洁廉政”主旋律,深入开展“三深化三提升”活动和“讲转强抓”行动,积极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扎实推进“四大检察”[1],为高质量建设新时代“实力活力魅力”新蠡县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 提高政治站位,服务经济发展
一是护航全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平等保护民营经济担负起应有责任。出台服务民营经济十八条举措,对涉企负责人犯罪,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的价值取向,少捕慎诉、宽严相济。创优企业发展环境,审查起诉破坏企业发展环境犯罪案件21件42人,依法不起诉1件1人。积极开展巡回检察,提出合理化建议15条,确保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二是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依法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案件3件3人,提出追赃挽损建议6件次,参与化解重大上访隐患1件。严格落实脱贫攻坚包联责任,先后组织18批218人次深入贫困村开展一对一“走亲”帮扶活动。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和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专项检察,查阅行政执法部门2015年以来的台账、卷宗836件(册),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对所涉行政执法信息进行比对审查,发现问题线索13件,监督移送公安立案3件。
三是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接待来信来访52人次,妥善办理省市院交办信访件14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努力用检察温度温暖信访人,实现了连续5年非正常“进京赴省”上访为零。办理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案件1件,申请司法救助资金2万元,在办案中体现司法温暖。开通民营企业和军人军属法律服务“绿色通道”,12309检察服务中心“窗口”服务优势得以充分有效发挥。
二、强化责任担当,深化公益诉讼
一是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制发了《关于违法违规采砂采矿问题公益诉讼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方案》,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助力县委、县政府对潴龙河非法采砂、地热资源私勘滥采等突出问题的解决。与水利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对辖区内白洋淀上游漂流垃圾污染源监督治理。与纪委监委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积极拓展线索来源渠道,逐步形成了县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检察机关与纪委监委、法院、行政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制度机制完善的公益诉讼工作大格局。
二是突出重点,有的放矢。重点围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个领域推进公益诉讼。以开展“5+7”专项整治检察监督活动[2]为契机,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件。积极参与县委县政府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抽调20名干警对月明河、潴龙河进行实地踏查,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6件次。拓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视野,制定《英烈纪念设施保护检察监督办法》,为英烈名誉荣誉案件的检察监督奠定了基础。
三是强化监督,注重效果。今年以来共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46件,同比增长267%,目前44件诉前检察建议被采纳,采纳率96%。针对17家医疗卫生机构不同程度的存在医疗废物管理不规范、医疗污水未按规定处理直接排放问题,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统筹民行、公诉、侦监职能,形成监督合力,探索构建了“三检合一”的办案模式,实现了三者良性互动循环。
三、聚焦主责主业,扞卫公平正义
一是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191件231人,批捕140件162人,不捕51件69人,立案监督4件11人,纠正违法20件;受理移送起诉案件264件381人,提起公诉218件306人,报送市院3件11人,不起诉29件55人。加强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追诉漏罪漏犯9人,纠正侦查机关违法活动10件,抗诉1件。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公安机关移送我院审查逮捕的两起涉黑恶犯罪案件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向公安机关提出收集固定犯罪证据的建议23条,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1人,提起公诉1件1人,有力打击了黑恶犯罪的嚣张气焰。
二是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依法对公安环节超期羁押情况发出纠正违法4次。进行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10件,特别对涉民营经济案件,依法纳入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范围,确保民营经济正常有序开展。纠正监管场所不安全隐患和漏洞20件,提纠率100%;对社区矫正监管273人档案逐一核查,发出违法通知书17件。对财产刑的执行实行监督,依法提出纠正10件,纠正率100%。
三是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强化民事案件从立案到执行终结全过程监督,共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8件,有力推动了执行活动依法依规进行。强化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件,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强化行政机关履职监督,全年共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24件,均收到整改回函,有效推动法律法规的落地落实。
四是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坚持“两个最大限度”原则[3],全年共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18件37人,开展未成年人诉前考察或不捕不诉案后帮教3人,提供法律援助5次。扎实落实“1号检察建议”[4],院领导受聘担任5所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9次;针对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对县职教中心、实验中学强化预防工作指导;与实验二小联合开展“法治朗读”“木兰有约”等活动,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
五是积极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和捕诉一体化机制。依据《刑诉法》规定和“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今年以来对160名自愿如实认罪、真诚悔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5],有效节约了司法成本和资源;全面实行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以及诉讼监督由同一检察官办理模式,彻底实现捕诉案件一体化。
四、自觉接受监督,提升检察公信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定期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汇报检察工作、征求意见建议,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走进12309,检察为民新体验”活动,征集意见建议20余条,省人大代表陈桂香在“代表委员议检察”活动中提出的《行使检察职能,保障医疗秩序》建议,被河北法制报予以刊登。
二是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全年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341条,公开重大案件信息18件,公开法律文书181份,检察工作动态信息131条。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6场,通过“两微一端”发布各类检察信息5025条。开设案件受理、法律咨询、律师接待三个服务窗口,服务质效明显提升。
三是不断加强智慧检务建设。强化远程视频提审、庭审、接访及视频会议网络“三远一网”信息化平台的应用效能;完善案件管理、检委会电子办公系统,实现了高效化办公;进一步提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功能,规范司法由“软约束”转化为“硬制约”,全年共对72件案件进行案件质量评查,监督纠正程序错误和行为失范问题98条。
五、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创新发展
一是扎实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院党组坚持四个“贯穿始终”,以上率下,围绕“初心使命”“创新发展”“司法为民”“担当作为”“清正廉洁”五个专题开展交流研讨,突出问题导向,查摆问题,分析原因,推动检察工作。共开展集中学习研讨11次,讲授党课5次,市院转发调研成果2篇,检视查摆出五个方面21项问题,细化整改措施32条(均已整改落实到位),建立长效机制11项。通过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全院上下接受了一次政治大体检、思想大洗礼、作风大检阅,用理论学习新收获指导检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得以提升,行动更加自觉。
二是着力推进检察队伍建设。以巡视整改为契机,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制定了19项措施推进整改落实;常态化开展机关作风整顿,进一步强化机关党建工作,定期开展党员活动日、警示教育等活动,6月11日,全县130余名党组织书记到我院观摩机关党建工作;全年共参加省市院调研和培训11批34人次,组织干警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6期,受训人员130余人次,干警的综合素质显着提升。
三是积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认真落实高检院及省市院内设机构改革的指示精神,将原来的13个科室改为5个部,部门职责更加清晰、人力资源配置更加科学、办案效率进一步提高。全力推进司法责任制双责运行模式[6],进一步完善《办案业务责任清单》和《综合业务责任清单》,确保了司法责任制科学有序推进。
一年来,全院干警凝心聚力、克难担当,连续13年被省市院评为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实绩突出领导班子。2个先进集体、5名先进个人受到上级表彰,公诉科被省妇联评为“三八红旗集体”,两名同志被评为全市“最美检察人”,一名同志被团省委授予“冀青之星”荣誉称号。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刻地体会到,我院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得益于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各位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和厚爱。在此,我代表全院检察干警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人大代表和全体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面临的差距:一是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的举措还不够深、不够细;二是简单办案、机械司法问题还有一定程度的存在;三是“四大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监督视野有待进一步拓展;四是司法办案质量、效率仍需进一步提高,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和解决。
2020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明确三个定位[7],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巩固拓展“双创双服”和“三深化三提升”活动效果,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高质量建设新时代“实力活力魅力”新蠡县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一是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全县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脱贫攻坚、服务民营企业等中心任务,扎实平衡开展“四大检察”工作,确保更加自觉地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
二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强化“一案三查”,集中力量快捕快诉,切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开展。
三是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努力办理一批县委政府关心、人民群众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公益诉讼案件,切实为助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做出积极贡献。
四是不断强化检察监督。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找准结合点,持续抓落实,以切实的办案成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对标“四问”,履职尽责,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坚决服从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紧紧依靠人大的有力监督,以永远在路上的精神,推动实现法律监督双赢多赢共赢,为高质量建设新时代“实力活力魅力”新蠡县贡献检察力量。
名词解释:
1、四大检察:检察职能系统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2、“5+7”专项整治检察监督活动: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围绕五个专项整治行动(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建设、违法违规采砂、违法违规采矿、破坏生态环境)和七个百日攻坚行动(生态环境部大气司反馈我市存在问题整改、散煤管控、工业企业和园区污染治理、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散乱污”企业整治、机动车污染整治、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切实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依法打击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各种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加强对涉专项整治问题的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
3、“两个最大限度”原则:最大限度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4、1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6、司法责任制双责运行模式:指在一个业务部门内,员额检察官“一岗双责”肩负起“办案业务”和“综合业务”两项工作,两项工作分别按照不同的流程运转,并同时实行责任制。
7、三个定位:角色定位、发展定位、标准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