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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蠡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预算信息公开
        时间:2020-08-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按照《河北省机构改革方案》《河北省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蠡县人民检察院为县级基层人民检察院,受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蠡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蠡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研究制定全县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工作。

        (五)对全县刑事案件依法开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负责对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开展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组织对检察工作中法律政策具体应用问题进行研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及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

        (十一)负责县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管理院内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全院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按管理权限,协同县委和上级有关部门管理、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十三)负责县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四)负责县人民检察院经费、资产等财务装备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县人民检察院技术工作和技术性证据检验、鉴定、审核。负责县人民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第四条 蠡县人民检察院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值班、计财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院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的管理。制定实施县人民检察院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县人民检察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公务接待、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三)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对县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四)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信访。承办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案件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承办全市检察技术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技术协助和勘验检查工作。

        (五)政治部。负责人事工作。负责编制、招录招聘、调配任免等工作。负责理论学习、表彰奖励和先进典型选树。负责机关意识形态工作。协调、管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检察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培训教育规划、业务专家骨干建设等工作。负责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检察工作考核。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检察工作适用法律疑难问题提出立法、司法解释建议和咨询性意见。承办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研究论证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协助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单位纪检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对全院执行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检察院、县委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负责研究制定检务督察工作有关政策。承担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领导工作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县经济开发区检察室工作。保留“蠡县人民检察院法警队”牌子(法警队归政治部管理)。

        第五条 蠡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政法专项编制41名。设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3名,政治部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1名(副科级),党组成员2名,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蠡县人民检察院(机关)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多年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财政部门大力支持和指导下,蠡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圆满完成了各项职责任务。201912月在全体财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完成了我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现就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作简要说明。

        一、基本情况

            蠡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市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检察监督的重要职责。2020 年度,纳入本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2019年定编人数41人,在职38人。

            二、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124.08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预算为477.53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预算为341.65万元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支出安排预算总额:1124.08万元

             1、基本支出 819.18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 477.53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341.65万元

             2、项目支出   304.9万元

          其中:本级支出 304.9万元

        2020年我院的各项支出以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认真遵守财经纪律为准则,严格按预算规定的标准、用途执行,做到经费按进度,专款要专用,力争全面提高环保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蠡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41.65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劳务派遣服务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0年,我院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0.6万元,比2019年降低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5万元,比2019年降低2.5万元;公务接待费4.1万元,比2019年降低0.3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开支,厉行节约。如下图:(单位:万元)

        内容

        2019

        2020

        变化

        原因

        合计

        53.4

        50.6

        -2.8

        压减开支,厉行节约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

        49

        46.5

        -2.5

        压减开支,厉行节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9

        46.5

        -2.5

        降低公务用车开支

        三、公务接待费

        4.4

        4.1

        -0.3

         

        “三公”经费小计

        53.4

        50.6

        -2.8

        压减开支,厉行节约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积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加强队伍建设为根本,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大力推进体制、机制、方法创新,为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151蠡县人民检察院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检察学习

        304.9

        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职务犯罪。

         

         

         

         

         

        检察学习

        304.9

        组织指挥或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分析全县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对策;承办检察院反贪反渎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请示;研究制定全县反贪反渎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指导全县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县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

        完成指挥或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提高案件起诉率、判决率;完成追逃、追赃任务,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提高检察业务素质

        90%及以上

        85%及以上

        80%及以上

        80%以下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我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21.6万元。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151蠡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蠡县人民检察院小计

         

         

         

         

         

         

        221.60

        221.60

         

         

         

         

        冀财政法【201923号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94.00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A9999

        万元

        1.00

        20.00

        20.00

        20.00

         

         

         

         

        冀财政法【201923号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94.00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A9999

        万元

        1.00

        9.00

        9.00

        9.00

         

         

         

         

        冀财政法【201923号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94.00

        其他建筑工程

        B99

        万元

        1.00

        45.00

        45.00

        45.00

         

         

         

         

        冀财政法【201922号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检察院)

        113.00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A9999

        万元

        1.00

        15.00

        15.00

        15.00

         

         

         

         

        冀财政法【201922号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检察院)

        113.00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A9999

        万元

        1.00

        3.00

        3.00

        3.00

         

         

         

         

        冀财政法【201922号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检察院)

        113.00

        其他建筑工程

        B99

        万元

        1.00

        80.00

        80.00

        80.00

         

         

         

         

        招录聘任制书记员经费

        49.60

        其他服务

        C99

        万元

        1.00

        49.60

        49.60

        49.60

         

         

         

         

        七、国有资产信息

         

        上年度固定资产金额为1824.97万元

        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蠡县人民检察院

        截止时间:20191231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合计

         

        857.14

        房屋

        2560平方米

        663.37

        汽车

        13

        193.77

         

        ——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无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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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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