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编制人数 55个,政法专项编制数55个。实有在职人员 52人。
(一)部门职责
蠡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行使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蠡县人民法院设13个职能部门:
办公室、政治处(副科级)、反贪污贿赂局(正科级)、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法警大队、计划财务装备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
二、收支总体情况(见公开表格01-03)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见公开表格04-09)(公开表10可保留)
四、 绩效预算信息情况
我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和工作需要,确定部门预算项目和预算额度,清晰描述预算项目开支范围和内容,确定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按时间和进度的绩效管理目标要求,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较好的实现了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五、 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我单位2018年实施政府采购。已公开政府采购情况表(公开10表),2018年我单位政府采购货物39.5万元,工程0元,服务119.26万元。
国有资产信息情况
我单位2018年末固定资产总额为1815.36万元。
2018年资产变动情况:固定资产增加 185.86万元。
七、有关事项说明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综合收支和上年决算数对比情况
2018年度蠡县人民检察院全年总收入124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6.6万元。
2018年年初预算公共安全支出1105.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29万元。
2017年蠡县人民检察院全年总收入120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6.4万元。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1246.6万元,上年结余50.8万元,2018年实际支出1254.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3.68万元,项目支出240.61万元。
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53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 309.16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3.4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2.08万元。
项目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0元, 商品服务支出63.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元,资本性支出176.95万元。
2、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度公用经费总支出309.16万元,其中办公费23.87万元、印刷费4.98万元、手续费0.08万元、邮电费5.68万元、水费1.02万元、电费14.05万元、差旅费9.09万元、维修(护)费28.08万元、培训费4.94万元、公务接待费4.47万元、被装购置费0万元、劳务费95.72万元、工会经费1.53万元、福利费6.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0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1.74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年末公务用车购置数 0 辆,保有数13 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4万元,公务接待费用4.47万元,批次59,人数577,因公出国(境)团组0 人、费用 0 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情况。2018年预算无因公出国
(境)情况。
2、2018年我院没有购置公务用车,车辆13辆,公务运行车辆维护费决算49.4万元。2018年预算数为49.4万元。
3、2018年决算公务接待费用支出4.47元,2018年预算数为4.51万元。批次59,人数557。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2017决算年无因公出国(境)情况。2017年预算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2、2017年我院没有购置公务用车,车辆13辆,公务运行车辆维护费决算50.92万元。2017年预算数为52万元。
3、2017年决算公务接待费用支出4.34万元,2017年预算数为4.75万元,批次43,人数511。
公务用车比较分析:较2017年预算压减2.6万元,减少28.77%;比2017年决算减少1.52万元,增加29.76%。
减少原因: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接待分析:较2017年预算减少0.13万元,减少0.5%;比2017年决算增加0.24万元,减少77.57%。
减少原因:厉行节约。
增加原因: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八、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空表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