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蠡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
(三)负责蠡县检察工作,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侦查权。
(五)负责对蠡县内各类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办理核准追诉案件,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追诉。
(九)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
(十一)组织对检察工作中法律政策具体应用问题进行研究,组织开展本院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十三)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十四)负责本院检务保障工作以及技术、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