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9日,蠡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在校研究生涉嫌“帮信”罪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赚学费,误入歧途
2021年1月,刘某在考研结束后,为赚取学费生活费,在微信兼职群中寻找兼职,看到微信群中有出租微信可赚钱的兼职广告,便联系微信昵称叫“玩物”的人,“玩物”让刘某联系寻找出租微信号的人,并承诺每个微信号每天给其租金70-100元不等,刘某找来多个出租微信号的人,并发展了自己的下线,刘某负责统一跟上线“玩物”进行对接和结算,同时,刘某还以同样的方式将社交网络账号陌陌、Soul 出租给上线“六一”。后刘某租来的微信号被他人修改成某领导的头像后用于电信网络诈骗。
全面审查,宽严相济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证据,认为其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得知刘某现为某大学的在读研究生,一旦被贴上犯罪的标签,其难以顺利完成学业,也不利于其今后进入社会生活。到案后,刘某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交了全部违法所得,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表达了自己想顺利完成学业的想法。承办检察官在全面综合审查证据后,本着“教育、挽救为主、惩罚为辅”和“宽严相济”的方针,在依法办的前提下,对大学生刑事案件区分对待,根据犯罪性质、情节、悔过表现等因素综合评判,充分体现刑事检察工作“当宽则宽、注重感化、加强保护”的特殊性,拟决定对刘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为涉案大学生照亮人生正途。
公开听证,训诫教育
为提高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9月8日,蠡县检察院对此案召开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了公安机关和人民监督员参会,会上,刘某对自己所犯下的错误深刻忏悔,刘某说道:“我知道自己做错了,不该贪图小利而去违法犯罪,我深深自责,还连累了家人,以后我会认真学习法律知识,遵纪守法,努力完成自己的学业,将来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和人民监督员也围绕刘某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在校生等情节,同意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并当场对其开展了训诫教育。
该案对涉罪大学生作出不起诉决定体现了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积极帮助迷途青年重返大学课堂,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下一步,蠡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秉持“小案”不“小办”的做法,用匠心求极致,用心护民安的办案理念,办好民生小案,让当事人感受到检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