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检察”:指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即“四大检察” 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肖忠民摘自2019年7月15日《检察日报》姜洪文章《“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检察工作迎来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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