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检察院认真贯彻新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新要求,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从强化措施入手,最大限度地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尽职尽责。
制定工作规范,为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制度保障
为确保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实现,蠡县检察院以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据,制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人审查制度》,由思想教育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专门负责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增强办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制定《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把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作为贯彻落实新刑诉法和检察工作办案环节密切联系群众的有效方式;制定《监管场所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制度》,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日常监管活动的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监管场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严格准确把握逮捕条件,少用慎用逮捕措施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蠡县检察院严把“入口关”,严格掌握新刑诉法规定的批捕条件,要求公安机关在报捕案件时必须随案移送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聘请律师情况、有无自首立功情节等相关证据材料。经审查涉罪未成年人具有社会危险性,综合考虑无帮教条件等各种因素后,再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羁押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产生的负面影响。尤其在“秋收100”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中,该院坚持打击与维权并重的思路,严格把握涉罪未成年人案件批捕条件,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政策,防止走极端。
积极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帮教工作
蠡县检察院根据新刑诉法的规定,积极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对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涉罪未成年人,联合共青团、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等相关部门和法定监护人共同开展帮教工作,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分析其犯罪的主观动机、原因,阐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对其进行正确引导,教育其要心怀感恩,积极悔过,做一名敢于担当,对社会有用的人。
拓宽法制教育途径,开展“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
针对未成年人接受新生事物快的特点,蠡县检察院和蠡县三所中学联系沟通,举办以“唱一首好歌、开展一次演讲比赛、阅读一本好书、举办一次法制讲座”为内容的“四个一”主题教育活动,用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营造浓厚的法制文化氛围。此外,检察干警以近年来中学生违法犯罪的真实案例为教材,举办“珍惜青春、健康成长”为主题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讲座,引导学生区分合法与违法,违法与犯罪的界限,教育他们守好法律底线,远离违法犯罪,建立学校、家长、学生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使受众面涵盖到学校、社会、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