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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文化建设的实践探索与理论思考
        时间:2014-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法治文化的重要分支,是以检察官为主体的检察机关群体在长期的法律监督实践和内部管理活动中,逐渐形成的具有检察机关特点并得到共同遵循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和与之相关的物质载体的总和。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其目的是培养检察干警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构建检察干警的共同价值体系,激发检察干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从而促进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

          一、检察文化建设的实践探索

          检察文化来源于检察实践,检察文化的发展也必须立足于检察工作实践,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根本,通过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主题教育和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提升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塑造检察职业形象,为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因此,我们认为,在检察文化建设的实践中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理解检察文化建设的基本内涵。

          检察文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检察文化局限于检察人员的文化、艺术、文体活动等层面,将检察文化建设等同于精神理念建设。我们认为,检察文化建设应是广义的检察文化,它包括物质文化、思想道德、执法理念、业务工作、制度建设、精神生活等层面,它是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在长期的法律监督实践中总结、提炼并经实践检验为正确的、积极向上的精神理念及外在形式的集合。因此,检察文化建设应围绕检察工作开展,为检察干警和检察业务服务,通过检察文化建设促进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二是明确检察文化建设的根本任务。

          检察文化作为一种潜移默化的东西,能够用崇高的精神力量说服人、吸引人、团结人、鼓舞人,能在干警中形成共同的方向感、归属感和使命感,产生团结奋进、努力工作的巨大能量。高检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宁魂聚气、强基固本的战略工程,作为推动检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精神力量,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贯彻于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夯实检察事业发展进步的思想理论根基。”因此,检察文化建设的根本任务,就是要通过“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干警,用正确的舆论引导干警,用高尚的精神凝聚干警,用优秀的文化激励干警”,调动、激发、凝聚检察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建立和完善检察人员共同的价值体系,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真正使检察文化建设成为围绕检察中心工作、服务检察队伍建设,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灵魂工程。

          三是找准检察文化建设的有效载体。

          检察文化建设内涵的多样性,决定了检察文化表现形式的多样性,也需要用不同的载体、空间来支撑和发展不同的检察文化形式及其内涵。具体实践中,检察文化建设的载体应包括: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培树检察理念文化;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规范化水平,注重检察素养文化;强化长效机制建设,打造检察管理文化;提升干警精神追求和文化品位,丰富检察行为文化;强化检务保障和信息化建设,提高检察物质文化。即坚持检察精神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三位一体”同步推进的检察文化建设工作格局,其中,以共同价值体系为核心的精神文化是根本,以共同行为规范为核心的行为文化是关键,以检察文化载体为核心的物质文化建设是基础和保障。

          二、当前基层院检察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不同基层院之间检察文化建设发展不平衡。有的基层院不切实际,急功近利,片面追求短期效应。检察文化建设是一个复杂的、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长远规划、统筹安排、坚持不懈、大力实施。

          二是上级院对基层院检察文化建设的督导检查力度不够。检察文化建设仅有基层检察院自身的热情和努力是不够的,还需要上级检察院的统一规划和具体指导。

          三是检察文化建设组织领导不力。许多院成为政工部门单独的工作,影响了检察文化的健康顺利开展。应形成党组统一领导,检察长负总责,各部门齐抓共管,政工部门协调,广大检察人员积极参与的立体化领导格局。

          四是简单划定检察文化建设标准。基层检察院与上级检察院、不同基层检察院之间存在差异性、区域发展不平衡性,基层检察文化建设不能强求统一、千篇一律。

          三、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通过近几年的检察文化建设工作实践,我们认为,检察文化建设作为一个灵魂塑造工程,不能一蹴而就,要作为一项战略性的工作常抓不懈。

          一是检察文化建设要坚持内容多元化。

          检察文化必须是检察机关自觉完成的结果,这种自觉完成活动是一种有目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活动,因而形成了检察文化模式。不同的单位由于地域、目的、规划不同,就会形成不同的检察文化模式。在检察文化建设实践中,应把检察文化向检察工作的各个领域全面渗透,广泛覆盖。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很多,不同部门应重点培育具有各自特点的检察文化。检察文化应贯穿于检察业务开展的全过程,如预防工作,可以把案例和法律条文制作成图文并茂的展板,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把“法律地摊”摆到街头巷尾,广泛征集预防格言,通过信息的形式向社会广泛发布,这是一种检察文化;控申部门接待群众时,用格言表现的“困难留给我,满意带回家”等等,也是一种检察文化。其他部门也应从实际出发,培育出适合自身特点的检察文化之花。作为检察文化建设的组织者、实施者,检察机关政工部门应在队伍建设上全方位加强文化建设。检察队伍建设从思想工作到业务能力、从工作到生活都离不开检察文化全方位的支撑,入党宣誓、演讲比赛、岗位练兵等等,都是文化建设的很好的一部分。同时,要在人员管理的全时空加强文化建设,要达到在全时空对人员管理,仅仅依靠简单的行政命令、组织措施进行强制管理往往不够。在全时空管理上加强文化建设,不仅仅是在时间上用文化活动占领检察干警八小时以外的业余文化阵地,用健康的文化活动满足他们的娱乐要求,更重要的是通过先进的检察文化,提高干警文化品位,陶冶干警情操,筑牢“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思想根基。

          二是检察文化建设要坚持组织系统化。

          所谓系统化,是指上级检察机关搞好文化育检的组织、协调、指挥,重点指导下级院搞好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注意整合文化人力资源,对系统内有文化、文艺特长的人员进行摸底,采取适当的形式进行培训、交流,把他们纳入检察文化建设的视野内。应集中财力,对重点文化工程优先保障,在文体队伍集训方面给予财力支持。如发挥好检察文联的具体协调指导作用,开展多种形式、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三是检察文化建设要坚持工作统筹化。

          即正确认识和处理检察文化建设与检察业务建设的关系,不能把二者矛盾化和对立化。检察文化建设与检察业务建设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互提高的辩证统一关系。应该说文化建设的效果不像业务工作效果那样直观、那样有形,它的作用和效果是长久的,就好比农民种地施用有机肥和无机肥的道理一样,其作用的长效性是有区别的。所以在检察文化建设过程中,我们还要正确地处理文化建设与业务建设的关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通过检察文化建设的实效促进检察业务的发展。

          四是检察文化建设要坚持管理精细化。

          所谓管理的精细化,就是要把握好检察文化建设的组织与管理,从每个细节抓起,将粗放型的常规管理模式向精细化的现代管理模式转变。以我院开展的“思想火花论坛”为例,为使这一活动切实开展出成效,我院从创意的产生到开始推行只运筹了近一个月的时间,充分考虑到活动开展的每一个细节、每一个环节,在做到有备无患的同时,也为每一个个体留出足够的时间去思考。在活动开展中,通过彼此学习交流,让大家细细品味彼此的思想感悟。每期论坛结束还要由院领导作简要点评,并收集干警的思想火花,辑成《火花集》,作为文化建设的劳动果实和干警的精神食粮,这一做法得到了全体干警的一致好评。今后我们将坚持在过程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扎扎实实地抓好每一个细节,争取收到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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