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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蠡县检察院多措并举强化自侦办案
        时间:2014-10-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防止办案安全事故和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是规范执法和加强队伍建设必须常抓不懈的两项重要工作,也是检察机关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提升社会公信力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河北省蠡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健全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有力保障了自侦案件水平。该院反贪、反渎工作2007年至今均进入保定市检察系统先进行列,实现了办案安全零事故,办案干警零违纪。

         一、从严治检,为自侦部门办案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强化内部监督,最大限度地减少内部干扰,制定《防止干扰反贪办案的若干规定》,对自侦案件从初查到侦查终结的全过程,不参加办案的所有干警,特别是院领导,无论处于何种目的,均不得以各种形式过问、打听案件进展,明确规定在初查、侦查环节向办案干警打听案情就是违纪;禁止以任何形式为犯罪嫌疑人说情,禁止跑风漏气,禁止为犯罪嫌疑人出谋划策对抗侦查;对违反规定的实行零容忍,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警告、诫勉谈话、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二、强化监督,发挥纪检部门和案管部门的监督作用。

        在自侦办案的各个环节,自侦部门、纪检部门和案管部门各司其职,同时,该院注重发挥纪检和案管部门的监督制约作用。自侦部门把犯罪嫌疑人带进办案工作区后必须告知纪检部门,纪检部门对讯问人员是否符合条件、讯问过程是否存在以任何形式逼供、诱供,是否全程录音录像、传唤时间是否超时进行监督。案管部门负责审核反贪部门的搜查、扣押拘传、拘留、逮捕文书,自侦部门在扣押涉案财物后,必须向案管部门备案并通知纪检部门,案管部门和纪检部门共同监督自侦部门的扣押过程是否合法、扣押涉案财物是否与案件有关。自侦部门的查封、冻结手续也要向案管部门备案并通知纪检部门,案管部门和纪检部门共同监督反贪部门的查封、冻结过程是否合法,冻结到期前一个月案管部门和纪检部门要向反贪部门发出冻结到期预警。处理涉案财物时,自侦部门向纪检部门和案管部门通告拟处理方案。

        三、形成合力,探索建立内外监督有效衔接的新途径。

        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传统外部监督的同时,该院注重发挥干警配偶的“贤内助”监督作用,实行干警家属定期座谈制度。每年两次召开由检察长主持的干警家属座谈会,会上首先由纪检组通报近期检察机关或者政法队伍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例,分析发生违法违纪甚至犯罪案件的原因,讲清因为失职渎职、贪赃枉法对于一个单位、一个家庭的严重危害,让干警家属成为检察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的特约监督员,时刻关注干警的动态,关键时刻提醒干警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饭不能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能拿的钱财不能要,管住自己的心,做到凭良心做事,对得起父母、家庭、儿女,干警家属发现苗头性问题可直接向院纪检组或检察长反映。干警家属成为检察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电子眼”和“跟踪器”,有效预防和杜绝了干警违法违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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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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