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蠡县检察院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止检察干警在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借机敛财,造成不良影响,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检察干警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有关规定》,对检察干警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进行了严格规范。
该规定要求检察干警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除为本人、子女、父母外,不准以自己的身份为其他亲属操办,不准以各种方式向职权范围内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发放请柬、请帖和各种通知,当事人应提前十五日申报,操办丧葬事宜的,需在事后30日内报告。院政治处会同纪检组,对婚丧喜庆事宜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检察干警隐瞒不报且超范围、超规模操办,并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院干警纷纷表示,将自觉严格执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各项规定,不大操大办,不借机敛财,及时、如实报告有关事宜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以身作则,廉洁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