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检察长座谈会精神,扎实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结合前期开展的“机构编制与人员现状”调研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推进全院检察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实现检察队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制定我院深化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一、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设机构增加与编制短缺的矛盾。随着检察业务工作的不断发展变化,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我院新增了案管办、未检科等机构,各部门都有大量繁杂的业务工作,其业务量与以前相比有了很大的增加,而人员编制却随着业务量的不断增加却未增加,其矛盾显而易见。
(二)检察业务量大与实有人员少的矛盾。我院虽然人员编制不少,也不存在超编、空编现象,但因病休、借调、二线离岗等原因导致实际在岗人员不多。《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检察机关的办案工作量大幅提高,新刑诉法实施后对简易程序出庭、同步录音录像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新刑诉法实施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增加了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内容,但受整体人员总数限制,业务部门人员配备相对固定(如:侦监3人、公诉3人),人少案多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检察工作的健康、持续、科学发展。
(三)实有人数与内部机构人员配备不合理,使检察工作出现了顾此失彼现象。如:目前我院研究室1人,技术科1人,案管办1人,未检科1人,多人兼任其他科室工作,人单力薄,加之各种活动的开展,使本职工作疲于应付。
(四)人员年龄老化、知识结构不合理、缺乏高素质、高层次人才。我院自2003年以来,新进人员2名院领导(调出2名院领导)、招录3人,实际10年间仅增员3人,全院60名干警中51岁以上干警就多达22人,且大部分不能正常履职;全日制本科干警仅4人,其他均为在职教育,知识结构远远落后于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五)公务员招录陷入困境,增员困难。工勤人员剥离工作虽已完成,但上级未解决工勤编制,在公务员招录时,地方党委、政府解释仍占用我院编制,导致所谓“超编”,近几年来我院上报招录公务员计划均未被批准,公务员招录工作陷入停滞。
二、工作目标
(一)提高检察职业素养和实战本领,规范职业行为,提高专业素质,打牢职业化建设的基础。
(二)合理利用现有编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招录工作,破解进人难题。
(三)强化干警素能提升,拓宽教育培训渠道,优化知识结构,不断提高干警综合素质。
三、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措施
(一)、进一步规范检察干警的职业行为。
1、加强检察干警的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执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3年版),规范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标准,提高执法质量。规范案件管理工作,分管领导对业务科室细化执法办案流程和质量考核。业务科室要积极探索建立执法信息网络平台,实现执法办案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评。做到执法办案全程化、实时化、动态化管理。(此项工作由院党组成员分头负责)
2、加强干警职业纪律建设。细化完善检察干警职业语言规范、执业行为规范和职业行为准则,确保全体干警言行举止有章可循;从“人、财、物、车、案、事”等六大方面规范干警言行举止,细化机关内务标准,强化干警行为养成,创新监督机制,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有效预防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责任部门:纪检组、办公室,责任人:纪检组长马永胜、办公室主任张云峰)
3、加强干警职业行为监督。检察干警职业行为在坚持党的监督、法律监督、人大政协监督的同时,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完善新闻发布,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重点强化内部监督,纪律监察要同步跟进对检察干警职业行为的全程监督,惩防并举,规范职业行为,坚决查处违法违纪。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处分条例》等规范性文件,以严肃查处滥用检察职权的行为为重点,严肃查处干警违纪违法案件,坚决防止和纠正检察环节不公正、不廉洁问题,发挥职业行为示范作用。(责任部门:纪检组、政治处,责任人:副检察长汪旭辉、纪检组长马永胜、政治处主任张威)
(二)以提高专业素质为目标,加强检察队伍职业教育培训。
1、建立完善职业教育、培训轮训、考核激励一体化的教育培训机制。党组带头,坚持定期学习制度,推动全院形成浓厚学习氛围。丰实教育培训形式,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岗位轮训、初任检察官培训、自学考试和司考,建立督学制等,逢学必考,将学习培训情况与提职使用挂钩,发挥激励引导作用。(责任部门:院党组、政治处,责任人:政治处主任张威)
2、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着力提高信息化应用效能。把提升查办职务犯罪水平作为侦查信息化建设的落脚点,在市院侦查信息化建设整体设计布局下,合理筹建我院侦查指挥中心、查询协作数据库和信息化应用平台。同时,不断提高干警信息化应用能力,熟悉相关规定和工作流程,掌握侦查信息化装备应用。(责任部门:技术科、政治处,责任人:副检察长马志晴、政治处主任张威)
3、加强职业基本技能培训,在培训方式上变灌输式培训为启发式、讨论式培训,通过案例研讨、类案评析、观摩庭审、业务竞赛等形式,提高干警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强化岗位技能培训,主要抓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的基础性、通用性技能培训;强化基本规范集训,进一步明确规范化要求,以《检察机关执法工作规范》为重点,继续实行“五个一”素能培训。(责任部门:政治处,责任人:政治处主任张威)
(三)加强检察干警职业保障建设。
1、拓宽进人渠道,破解人员短缺难题。落实省院童建明检察长在全省检察长座谈会上提出的“发挥主动性、能动性,立足自身想办法,一院一策解难题”的重要指示,积极请示县委破解因编制限制导致的人员无法招录问题,具体思路是:腾出编制。对接近退休年龄、长期离岗但仍占编人员不再占用我院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保留待遇。对不再占编人员保留原政治、经济等一切公务员待遇不变;适当补偿。对腾出编制的人员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到退休年龄为止;统一招录。对腾出的中央政法专项编,由省委组织部、省检察院按规定程序统一招录。(责任部门:院党组,责任人:检察长李洪杰)
2、协调组织、编制部门适当增加检察机关政法专项编制,并根据各院不同情况统一招录具备检察官条件人员、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或检察行政人员。(责任部门:院党组,责任人:检察长李洪杰、副检察长李维良)
3、对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具备检察官资格的提前离岗人员进行召回,发挥他们的业务优势,提高他们参与检察办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缓解人员断层问题。(责任部门:院党组,责任人:检察长李洪杰、副检察长李维良)
4、保障干警薪酬,加强与组织、人事、财政部门的协调、沟通,积极创造条件,增加干警福利待遇和干警职级待遇,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责任部门:院党组、政治处,责任人: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维良、政治处主任张威)
5、把尊重、关心、爱护、理解、支持干警纳入从优待警内容,不断满足干警非物质利益合理诉求,激发献身检察职业的内在动力。(责任部门:院党组、政治处,责任人:副检察长李维良、政治处主任张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