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涞源县人民检察院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安全召开公开听证
        时间:2021-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8月27日,涞源县检察院对曹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张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听证会由该院检察长冯韶辉主持,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到场,人民监督员、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参加了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分别对两起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审查情况进行说明。冯韶辉现场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及律师的情况反映,从事实、证据、情节、性质、危害程度、认罪认罚等方面,全面剖析案情,充分释法学理,详细阐述了拟作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通过讲解和阐述,参与公开听证的各方代表对案件情况有了进一步了解,并就两起案件进行认真评议。

        听证会后,该院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结合公开听证情况,依法对曹某某、张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冯韶辉对二人进行了警示教育。曹某某、张某某表示感谢检察机关给予的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力争为社会多做贡献。

        据了解,今年以来,涞源县院认真落实“应听证尽听证”要求,通过对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召开公开听证会的方式,充分听取多方意见,保证了检察办案的公正性。另外,本次听证会特别邀请了一名出租车司机作为群众代表参加听证会,扩大听证员范围,增强老百姓及各行各业群众的听证参与度,提高对检察听证工作宣传的力度、深度和广度,更好实现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专题一
        专题二
        专题三
        新浪微博
        今日头条
        今日头条
        新浪二维码
        新浪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涞源县人民检察院“1123”工作法:引领打赢“脱薄”攻坚战
        涞源县人民检察院“11...

        河北省涞源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