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人民检察院
召开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活动
公开听证会
为有效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促使司法办案在阳光下运行,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公信力,做好检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近日,涞水县检察院对一起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请求进行公开听证,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县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人员和社区干部参会。听证会由检委会专职委员刘建革主持。
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对矫正对象胡某请假请求的检察监督情况和本院的拟处理意见,认为其请假外出,符合《社区矫正法》的相关规定,建议司法局对胡某外出进行批准。县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人员、社区干部、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对胡某的诉求进行了充分的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拟处理意见。该院充分听取听证员的意见建议,并建议司法局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期间的监管,严格落实好相应的监管措施,督促社区矫正对象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和疫情防控政策,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据悉,社区矫正对象胡某为企业从业人员需本人赴外地处理企业经营活动,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对民营经济平等保护政策,更好服务民营企业发展,该院以检察听证形式,创新检察监督模式,为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司法帮助,不仅提升了检察监督质效,而且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检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