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8日上午,涞水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对张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案开展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

听证会由我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兼第一检察部主任刘建革主持。侦查机关办案民警、犯罪嫌疑人家属、所属村委会负责人、辩护律师、市级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相关规定,听证会的目的和意义向参会人员作了说明,并对该案基本案情、证据情况、适用法律情况以及作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理由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此前无刑事犯罪记录,平时表现良好,本案系事出有因,张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悔罪,与被害人就民事部分达成了和解,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变更为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在认真听取承办检察官汇报后,参会人员结合案件事实、证据、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等方面逐一发表意见,一致同意对张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此次听证会以公开的形式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将检察权置于阳光之下,让人民群众更直观地监督检察权的行使,既是一次有益的实践,也是一次有效的普法。该院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继续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会,在坚持公平正义的前提下,依法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