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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阳县检察院对一起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批准逮捕
        时间:2019-06-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食品安全事关百姓民生民利,危害食品安全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我国刑法重点惩处的对象。高阳县检察院始终把扞卫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近日,高阳县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系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人,于2016年开始通过在高阳县城开设“益康堂”门店和网络经营“绿保康小可胶囊”、“养胰糖方”等保健品,后经送检,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销售的上述保健品均检测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管理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食药监办保化(201233号》文件中所规定的西药成分。

        高阳县检察院对此案高度重视,在危害百姓舌尖安全问题上,态度坚决,旗帜鲜明,对违法犯罪依法从严。通过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固定关键性证据,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依法快速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官提醒:食药安全关系群众生命安危,执法部门定将从严管控,利剑高悬,广大群众也要增强安全意识,到正规合法食药销售地点购买并索要、保存票据;购买时一定要检验食药的来源、包装、标识、生产日期、批号等;购买时要注意查看商家是否有合法有效的相关资质证明;购买量要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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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高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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