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贾某为骗取钱财,冒充女性在社交软件上以恋爱为由对网友进行诈骗的案件,并以诈骗罪对贾某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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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2016年犯罪嫌疑人贾某与被害人白某因同玩某款网络游戏而结识,后添加成为QQ和微信好友,贾某自称是女性,经常与白某探讨游戏内容。2020年,贾某因失去工作,无力偿还网贷,遂产生了诈骗白某的想法。随后贾某便以母亲去世,曾遭性侵,患过抑郁症等为自己编造人设,借以博取白某同情,骗取其信任。后随着时间深入,二人愈发熟络,贾某感觉时机成熟之后便主动与白某确定了恋爱关系。随后贾某便经常以自己没有工作,没钱购物等为借口骗取白某钱财。在白某提出与贾某见面或者语音和视频时,贾某总是以抑郁症复发、家里有病人等借口搪塞敷衍,并将从网上下载下来的女性照片发给白某以安抚其情绪,直至2021年7月份,白某在网上偶然发现贾某发给他的照片是另有其人,才识破贾某的骗局,此时已被骗四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应以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
近年来,利用社交网络实施诈骗的案件频发,在网络交友过程中应注意及时核实对方身份,避免陷入网络社交“桃色陷阱”,造成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