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办案发现社会管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帮助改进,高阳县检察院在办案中改变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思维定式,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取得良好效果。
近日,高阳县检察院在办理张某等人敲诈勒索案中,发现张某等人多次采取开车“碰瓷”的形式敲诈勒索他人,其中有不少案件发生在高速公路上。在全面分析、总结作案规律后,高阳县检察院依法向河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保定支队高阳大队发出书面检察建议,详细介绍了张某等人作案的时间、地点、惯用手段、作案规律等,并从全面排查、报告上级、强化执法、加强宣传等方面提出了具有操作性的防范治理意见。
河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保定支队高阳大队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门会议传达研究,针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意见建议逐项落实。要求全体干警在执法中切实提高防范意识,规范固定证据。对2016年以来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了逐一排查梳理,并及时向高速交警保定支队进行了汇报,通过保定支队将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作案规律以及检察机关提出的防范意见等传达到了保定辖区内各高速交警大队。
2019年11月8日,河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保定支队高阳大队副大队长高建国等三人来到高阳县检察院登门征求意见建议,除将检察建议回复送到高阳县检察院外,还就收到检察建议后大队工作开展情况与院主管副检察长、第一检察部负责人进行了介绍,进一步沟通协调,以期今后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实现执法更加规范。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在推动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高阳县检察院坚持把检察建议作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通过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帮助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