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粽袭香千舸竞,艾叶黄酒可驱邪。”端午佳节来临之际,为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5月30日,高阳县检察院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城内售卖粽子的部分大型超市进行了检查。两名人民监督员受邀全程参与。

本次检查主要查看销售的成品粽子是否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厂家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事项。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个别超市标注不规范问题当场进行整改,督促商家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端午节前夕,检察机关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此次检查非常有必要、有意义,检察机关主动关注食品安全,严格检查,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全。”参加检查的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给予了高度评价。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阳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政机关拧紧食品“安全阀”,与行政机关共筑食品安全防线。
高阳县检察院提醒各位群众:请选择正规、信誉度好的超市购买粽子。购买时注意查看粽子外包装是否完好、是否标有清晰的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不要购买包装袋破损、漏气、胀袋的粽子。注意科学食用,对于有糖尿病、三高、肝胆疾病的群众,一定要控制食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