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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依法对李某某涉嫌洗钱案公诉适时介入侦查
        时间:2020-11-16  作者:  新闻来源: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面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严峻形式,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积极履职,于2020年11月3日提前介入侦查一起洗钱案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高碑店市某某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自2014年始,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借入资金,出借人通过现金或转账等方式交付资金后,张某某安排公司人员向出借人出具盖有高碑店市某某有限公司公章、法人张某某签字按手印的借条,出借人凭借条支取本息。经鉴定:张某某借入款项金额合计1亿多元,共涉及200多名出借人现张某某已被高碑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任该公司会计,明知是违法所得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协助将资金转移,涉嫌洗钱罪。

          高碑店市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侦查,进行了案件了解并参与案件讨论,口头提出引导侦查取证意见,公安机关对院提出的侦查建议予以采纳。

          同时,我院加大宣传力度,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如有投资理财的意愿,一定要充分了解行业相关知识,选择正规投资渠道和平台,注意风险防范,如果一旦发现可能被骗,要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已利尽早查处犯罪分子,及时追赃挽损。

         

        专题一
        专题二
        专题三-习近平总书记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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