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检索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工作报告
        2020年度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11-26  作者:  新闻来源: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2020年以来,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市院“一二三四三”总体工作思路为统揽,严格按照高检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

        一、聚焦主责主业,推进重点业务工作。

        我院始终深耕细作主责主业,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积极推进各项检察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刑事检察方面。截止到2020年10月20日,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62件659人,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382件568人,不起诉63件87人。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03件489人,其中批准逮捕207件364人,决定逮捕1件1人,不批准逮捕94件123人。此外,截止到2020年10月20日,我院案件比为1.288,适用认罪认罚案件431件599人;提出量刑建议424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402人,采纳率为94.8%。

        二是民事检察方面。截止到2020年10月20日,我院共受理民事案件13件,对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9件(其中发出再审检察建议7件、审判程序监督案件1件、正在办理1件),支持起诉案件1件,执行监督案件3件,协助市院办案中调卷10次。

        三是行政检察工作。截止到2020年10月20日,共受理34件改进工作方法案件,其中已办结13件。共受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6件,目前正在办理中。

        四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截止到2020年10月20日,我院共发现公益诉讼线索76件,立案76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正在办理中,均为环境污染案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已办结32件,案件涉及人民银行、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以及各镇、街,共发出检察建议58份。

        五是未成年检察工作。截止到2020年10月20日,我院共办理未成年人案件35件42人。其中审查起诉案件19件26人,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的5件5人,1人作相对不起诉,1人作附条件不起诉,3人正在审查阶段。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16件22人。审查逮捕15件16人,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人(批准逮捕2人,不批准逮捕2人,正在办理的1件1人)。涉及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14人(批准逮捕13人,不批准逮捕1人)。拐卖儿童案件1件7人,均未批准逮捕。联系司法部门提供法律援助19人次,社会调查4次。

        二、主动接受监督,努力提高司法公信。

        为构建新时代高碑店检察工作新格局,我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积极找出问题短板,努力提高司法公信,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今年,我院邀请全国人大代表、河北奥润顺达集团总裁倪海琼到我院参加高检院组织的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暨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院表彰大会,并顺利开展了代表委员议检察征文工作,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定期向市人大报告工作,确保了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二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截止到2020年10月20日,我院组织人民监督员开展活动4次,涉及案件质量评查、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活动。其中6月15日,我院召开案件质量监督工作会议,邀请人民监督员到我院进行案件质量评查监督活动。公诉科、民行科分别于7月29日、9月21日邀请人民监督员对刘庆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李福成民事申诉案开展公开听证。10月21日,邀请高碑店市民营企业家10人、人民监督员2人、律师2人参加我院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此外,我院今年以来公开法律文书433份,公开程序性信息276条。

        三、强化法律监督,坚决维护法律权威。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本市法治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一是加强立案、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监督。我院不断加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立案监督1件2人,撤案监督3件3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16人纠正遗漏同案犯5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4

        二是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今年以来,我院共办理刑事执行监督案件30件,其中监外执行违法案件10件、刑事违法案件5件、开展特定领域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类案件9件、査处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事故类案件2件。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9份、《检察建议书》10份、《检察意见书》4份。此外,我院还开展了多项检察调研活动,比较典型的是依法收监执行罪犯赵某才违法保外就医一案。2011年6月,罪犯赵某因犯有绑架、敲诈勒索罪被天津市河西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因病被天津市监狱保外就医后,2012年1月由天津市公安机关转到河北省公安机关监管。2012年3月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施行后,公安机关因工作疏忽一直未移交社区矫正部门,造成其长期处于社区矫正漏管状态时间长达7年多。2019年7月,我院发现后,随即展开全面监督检察,针对监管单位在刑罚变更执行环节未依法移交,未及时鉴定、未依法延期等违法违规行为,先后向市公安司法等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检察意见书》1份,《检察工作函》2份,最终在我院刑执局的强力监督和主导下,于2020年6月10日依法将赵某监督收监执行,严惩和消除了刑罚变更执行中的违法行为。

        四、彰显检察担当,为企业保驾护航。

        坚持服务发展大局,保障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和稳定生产秩序,为全市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精准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保障民营企业权益。疫情期间我院坚持对民营企业涉案人员,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依法坚决提出适用缓刑建议的要求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2020年以来,我院办理多起涉企案件,均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比较典型的一个案子为刘某某虚开增值税发票专用案。被告人刘某某系高碑店市某环卫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兼职会计,在2015年11月份,该企业因有进购的零散材料未开增值税发票,被告人刘某某遂通过解某某从天津某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张税价合计金额50万元,虚开的税款数额为7.3万元,造成国家税收损失。2019年1月11日高碑店市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高碑店市某环卫设备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补交了税款及滞纳金。本案由高碑店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20年5月15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我院受理后,该案承办人认为,该被告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是该犯罪行为据立案已有4年多时间,并且已经补交税款,社会影响相对较小后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了听证会,充分听取了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宝贵意见2020年8月份,经我院检委会决定,对被告人刘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保障了民营企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企业的生产生存、平稳发展。

        二是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交流,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建立院领导常态化直接联系企业制度,结合司法办案,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大力宣传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员工知法守法。

        2021年工作谋划

        2021年,我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积极支持企业发展,不断提高检察工作贡献率。

        一、继续抓好重点工作。继续抓紧核心数据,继续降低案件比,提高量刑建议采纳率和认罪认罚适用率。加大一号建议落实力度,增加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数量。继续加大对洗钱罪犯罪的打击力度。适应改革需要,补强内部监督短板,探索内部监督途径。

        二、继续抓好队伍建设按照“三定”方案要求,加速完成机构改革。坚持边学习教育边查纠整治,常态化开展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贯彻落实好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发挥业绩考评导向作用,将讲政治和抓业务进行深度融合。全面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加快推进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

        三、继续抓好服务区域发展大局。深度参与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结合疫情当前实际,把服务“六稳”“六保”作为重要使命,融入各个检察环节。依法审慎办理每一起涉企案件,畅通企检沟通联系渠道。

         

         

         

                                      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1日

        专题一
        专题二
        专题三-习近平总书记讲话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新浪微博
        新浪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今日头条二维码

        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迎宾路 举报电话:0312-2919221 邮编:0740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