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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度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6-05  作者:  新闻来源: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高碑店市六届人大

        四次会议文件(8)

         

        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21日在高碑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景山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法律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积极服务社会大局,深入推进平安高碑店建设

        2019年,我院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责使命,积极推进各项检察工作有序开展。

        (一)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年来,我院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捕诉一体”办案模式、认真开展“一案三查”、采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措施、落实检察长带头办案工作机制、依法快捕快诉,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年先后办理了白沟昝某正等31人涉黑案、白沟王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高碑店王某等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高碑店刘某龙等11人恶势力犯罪案、文安县王某等39人涉黑案、涞水县庞某剑等43人涉黑案。共受理审查逮捕66人,批准逮捕65人;受理审查起诉135人,提起公诉92人。

        (二)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我院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两抢一盗、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严厉打击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年依法批准逮捕492件670人,提起公诉584891人。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促进社会和谐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我院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断提高量刑建议的精准性。一年来,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234件338人,提出量刑建议240件349人。                                                                                                                                                                                                                                                                                                                                  

        (三)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我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不断优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向中、小学生普及法律常识,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开展了高检院提出的“一号检察建议”精神落实工作,积极预防校园暴力欺凌案件和性侵案件的发生。一年来,共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34件49人,其中批准逮捕25件40人,不批准逮捕9件9人;办理审查起诉案件29件44人,其中起诉28件43人,不起诉1件1人。

        (四)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检察工作,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办理生态环境类案件3件9人。为严厉打击危害民生的犯罪行为,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办理食品药品类案件11件16人。针对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的现状,发挥检察职能,加强办案力量,依法快速办理,化解社会矛盾,全年办理交通肇事案件89件91人。认真落实高检院提出的“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积极化解信访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作用,接待群众来访50余人次,办理群众来信6件。                      

        二、牢牢把握宪法定位,扎实开展法律监督,大力促进法治高碑店建设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高碑店法治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一)把刑事检察监督工作做强。一是加强立案、侦查活动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件1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1份,追捕漏罪5起,追捕漏犯5人,追诉漏罪22起,追诉漏犯14人。二是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案件3件。三是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全年共办理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中的违法违规案件75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检察建议7份。

        (二)把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做实。坚持以保障民生为主线,充分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督促履职等手段,依法监督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不断做实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充分运用抗诉、跟进监督等法律手段使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得以更好地解决。全年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7件。

        (三)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不断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措施,充分发挥信息联络员作用,开创公益诉讼工作新局面。针对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和良好生态环境的向往,认真开展了公益诉讼“回头看”和“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全年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8条,立案1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7件,所发的检察建议均得到回复。

        (四)扎实做好案件管理工作。坚持“严把关、细审查”的基本要求,大力探索和完善案件管理工作新制度、新措施。扎实做好案件流程管理、案件信息公开、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全年共受理案件1143件,其中侦监类案件513件,公诉类案件630件,接收各类法律文书665份,入库涉案财物218件,办理网上预约与查询151件,评查案件158件。

        三、积极查找问题短板,努力提高司法公信,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社会监督

        我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发现问题、找出短板,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把做好代表联络工作当作政治责任、法治责任。邀请普通劳动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检察机关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了解检察工作并征求意见和建议。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题报告,确保了检察工作在人大监督下健康发展。

        (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案件信息公开,丰富检务公开形式,拓展司法为民服务渠道,主动接受公众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到我院座谈交流参观,听取宝贵意见。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了公正司法,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全年公开案件起诉书286份、程序性信息416条。

        (三)积极开展检察宣传。不断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日”活动,并通过报刊、电台、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多种载体和平台,大力宣传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司法公正的新举措、新经验和新贡献,提高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全年在各类期刊共刊稿50余篇,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继续向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阅《检察日报》。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我院注重加强干警的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大力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

        (一)突出加强班子建设。为确保党组能够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组织班子成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省、市系列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加强班子的业务培训,提高司法办案水平和履职尽责能力。不断加强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着力加强党建工作。严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加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章、党规、条例、准则,保持“两学一做”常态化。不断强化党员意识、使命意识,不断加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增强干警的组织观念。全年共组织教育培训12期186人次,确保检察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三)狠抓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隐形“四风”问题治理,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廉政准则》和各种纪律规定要求为标准,不断增强全院廉洁自律意识,严格加强干警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督导巡视反馈意见,研究制定落实整改方案,确保全面彻底整改。坚持刀刃向内,检察长与每名干警签定司法办案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定期加强教育整顿,以零容忍的态度严防干警违纪违法。

        各位代表,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这些成绩的取得和进步,是市委坚强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高碑店市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差距和短板:检察队伍的履职能力与司法体制改革后的要求尚有差距;面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应急处置能力还有待提高;“四大检察”还不能够充分平衡发展。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以务实的态度,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我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九次全会、保定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和我市六届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统筹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积极支持企业发展,不断提高检察工作贡献率。

        (一)围绕法律监督工作的政治性,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系列会议精神,按照高碑店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线,着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依法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为我市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围绕法律监督工作的人民性,统筹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依法履行捕诉职能,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刑事犯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破网打伞”,精准“打财断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当好政治“护城河”

        (三)围绕法律监督工作的法定性,构建检察工作新格局坚持法定性标准,构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均衡发展的新格局。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规范使用抗诉、检察建议、纠正违法、调查核实、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等职权。坚持公正司法,规范司法行为,努力提高办案质量。

        (四)围绕法律监督工作的制度性,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深入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有序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构建权责明晰、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优化职能配置,强化职业保障,使各项司法改革措施在高碑店落地落实。

        (五)围绕法律监督工作的时代性,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坚持从严治检,持之以恒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不断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高碑店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实干,讲担当,提效率,为推进高碑店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世界级城市群重要节点城市做好司法保障。

         

         

         

         

         

         

         

         

         

         

         

         

         

         

         

         

        注:

        [1]公益诉讼:2017年6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作出修改。《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包括三种类别,即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2018年3月18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张军当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3月27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张军代表新一届最高检党组提出了“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十二字”总要求,开启了检察工作新征程。

        [3]“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高检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此建议书即称为“一号检察建议”。一号检察建议是高检院首次发出的关于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受到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度肯定。对于保护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免遭伤害,推动建立健全预防机制,促进校园安全建设,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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