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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度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6-05  作者:  新闻来源: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高碑店市六届人大

        三次会议文件(8)

         

        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28日在高碑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董品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法律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平安高碑店建设

        2018年,我院切实肩负起检察机关在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中的职责使命,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积极推进各项检察工作有序开展。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年来,我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院通过悬挂条幅、张贴公告、制作展板、电子屏播放、电视讲话、深入村镇集市及园区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对受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实行“捕诉一体”的办案模式;坚持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案;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均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从快批捕起诉;认真开展“一案三查”,深挖涉黑涉恶线索15条。配合全市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对2000余人进行了资格审查,净化了农村的政治生态。一年来,我院先后办理了丁某华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徐某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冯某彦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王某喜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昝某正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等5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共批准逮捕71人,审查起诉96人,保持了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我院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深入推进平安高碑店建设,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严重暴力犯罪,严厉打击传销、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一年来,我院依法批准逮捕336件509人,提起公诉373511人。通过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促进了司法公正,有效维护了我市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全面提升未检工作水平。一年来,我院不断优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共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19件30人,审查起诉案件18件62人。积极开展了“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向中、小学生普及法律常识,进行法治警示教育,帮助他们养成遵守法律的良好习惯,增强自我保护、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有效预防校园暴力欺凌案件的发生。教育局聘任我院检察长、三名副检察长为中小学校的法治副校长,为构建平安校园起到了积极作用。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一年来,院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检察工作,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平台,审查行政执法案件1541件,立案监督污染环境案件2件4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事要解决,清理信访积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检察环节综合治理措施,深入化解涉检信访案件,积极化解信访矛盾,共接待群众来访60余人次,办理信访案件18件,继续保持“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                      

        二、认真开展法律监督,大力促进法治高碑店建设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明确监督重点,丰富监督内涵,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向社会输出更优的“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

        加强立案、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监督。我院以派驻公安检察室为依托,不断加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3件5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销案件1件1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1份;追捕漏犯37人,追诉漏罪29起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1件1人。

        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我院刑事执行监督工作以办案为中心,重点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变更执行、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的检察监督力度全年共办理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中的违法违规案件75件75人,向相关执法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1份、检察建议10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5件,有力维护了刑事执行中的公平公正。我院办理的对白沟新城社区矫正人员脱漏管监督案被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十佳优秀案件”、对罪犯李某岗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监督案被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十佳精品案件”。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我院坚持以保障民生为主线,充分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督促履职等手段,依法监督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不断优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全年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37件,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的159%。充分运用抗诉、跟进监督等法律手段使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得以更好地解决。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领导到我院专题调研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全力做好公益诉讼工作。一年来,我院始终围绕“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的总要求,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建立了公益诉讼信息联络员制度,开展了公益诉讼“百日攻坚”和“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全年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4条,立案9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6件,审结92件,完成了全年任务目标数的158.6%,所发的检察建议均得到整改落实。我院通过调查走访,发现我市36所幼儿园食堂无证经营,遂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改,现已全部整改到位。我院办理的督促白沟镇政府、白沟环保分局清理白洋淀上游白沟河5万立方固体废弃物垃圾污染案被列入河北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公布的八起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之一,该案例做法被《检察日报》刊发。

        三、努力提高司法公信,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社会监督

        为构建新时代高碑店检察工作新格局,我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在监督中不断发现问题、找出短板,在监督中积极加强自身建设,在监督中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我院主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把做好代表联络工作当作政治责任、法治责任,一年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了“关爱祖国未来 擦亮未检品牌”、“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邀请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15件,定期向市人大报告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我院刑事检察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确保了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我院加强案件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丰富检务公开形式,拓展司法为民服务渠道,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了公正司法,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一年来,我院公开程序性信息344条、法律文书229件,接待律师查询105次,12309检察服务中心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我院以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依托,加强案件流程管理,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共评查案件622件。

        积极开展检察宣传。我院不断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了“宪法宣传日”活动,并通过报刊、电台、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多种载体和平台,大力宣传我院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司法公正的新举措、新经验和新贡献,提高了检察机关的透明度。全年共刊稿131篇,其中国家级66篇、省级16篇、市级45篇,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我院荣获2018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称号。

        四、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我院注重加强干警的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持续推进司法改革,大力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2018年,我院被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示范院。

        突出加强班子建设。一年来,我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省、市系列会议精神,不断强化班子自身建设,认真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市委常委会汇报了我院关于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等专项工作的情况。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强化政治担当,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强化党员意识,增强组织观念,确保检察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我院严格贯彻落实各级督导巡视反馈意见,研究制定落实整改方案,确保全面彻底整改。不断加强干警纪律作风建设,提高干警纪律意识,检察长与每名干警签定了司法责任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为每名干警建立了廉政档案。不断加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组织干警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全年共组织教育培训12期186人次,提高了干警廉洁自律水平和司法为民能力。

        持续推进司法改革。我院制定了《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和《检察官办案责任清单》,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制定了《检察官绩效考评办法》,全面实行了检察官工作绩效考评制度。进行了内设机构和工作机制改革,整合了业务职能,充实了一线办案力量,理顺了工作程序,提高了司法效率。

        各位代表,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这些成绩的取得和进步,是市委坚强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高碑店市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差距和不足:法律监督职能发挥的不够充分、监督能力不足的现象仍然存在;检察队伍的履职能力与司法体制改革后的要求尚有差距;面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应急处置能力还有待提高。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以务实的态度,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统筹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我市打造重要节点城市做出新贡献。

        (一)围绕服务大局,助力高碑店高质量发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高碑店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着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线,依法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提高政治站位,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履行捕诉职能,严厉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犯罪,坚决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保持惩治犯罪的高压态势,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努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空间和土壤,促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三)强化法律监督,构建检察工作新格局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全面充分平衡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规范使用抗诉、检察建议、纠正违法、调查核实、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等职权,坚持公正司法,规范司法行为,努力提高办案质量。

        (四)深化司法改革,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深入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有序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构建权责明晰、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优化职能配置,强化职业保障,使各项司法改革措施在高碑店落地落实。

        (五)强化党的领导,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责任,持之以恒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不断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锻造让党和人民放心的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高碑店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牢记职责使命,奋勇担当作为,努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再创新佳绩,为全力推进新时代高碑店高质量发展做好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注:

        [1]“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2018年3月18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张军当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3月27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张军代表新一届最高检党组提出了“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十二字”总要求,开启了检察工作新征程。

        [2]公益诉讼:2017年6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作出修改。《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包括三种类别,即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专题一
        专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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