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阜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机构改革意见)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9号),按照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机编办[2001]150号)和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 (保发[2002]47号)的规定,确定阜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意见>
(一)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上级院工作部署,确定检察工作重点和制定相关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并对开庭审理的案件依法派员出席法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依法对民事诉讼、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五)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上级院抗诉。
(六)依法对执行刑罚和监管改造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七)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办理刑事赔偿工作。
(八)对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九)开展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负责本院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和管理。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
(十一)负责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十二)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
(十三)组织全院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规划和实施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五)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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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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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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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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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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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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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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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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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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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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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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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1、收入说明
2018年阜平县人民检察院年初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896.14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预算为475.94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预算为201.2万元
专项项目、公用经费预算为219万元
2、支出说明
2018年部门支出安排预算总额896.14万元。
基本支出 677.14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475.94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201.2万元
项目支出 219万元
其中:本级支出219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本年度预算收支安排896.14万元,较上年增加47.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52.80万元,主要由于我院2018年度我院工资制度改革,增加员额工资,同时将以前年度列入项目的公用经费列入到了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减少105.8万元。
第三部分: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阜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01.2万元。其中办公费28万元,水费0.85万元、电费8万元、取暖费5.98万元,邮电费19.53万元,会议费1万元,差旅费40万元,维修维护费10.1万元,其它交通费用22.74万元,印刷费10万元,劳务费4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12万元。
第四部分: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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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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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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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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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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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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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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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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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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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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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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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增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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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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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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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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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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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增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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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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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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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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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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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改革核减公务用车,只剩下执法执勤用车。因车辆运行维护费安排在项目支出里面,项目支出在预算系统只细化到了功能科目,因此2017这方面的数额为0。2017决算数9.4万,2018年将项目经费细化到了经济科目,本着递减的原则,做了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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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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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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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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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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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增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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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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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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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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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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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改革核减公务用车,只剩下执法执勤用车。因车辆运行维护费安排在项目支出里面,项目支出在预算系统只细化到了功能科目。2018年将项目经费细化到了经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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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绩效预算信息
一、年度发展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一个工作布局,即在服务大局中履行检察职能;牢牢把握两个基本定位,即践行省院童建明检察长提出的“服务发展、法治反腐、社会治理创新、权利保障和监督、司法公信、司法改革、互联网、全面从严治检”八个新理念和市委聂瑞平书记提出的协同发展、创新驱动、环境支撑三大主体战略理念,深入推进市院提出的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从办案大市向办案强市转变、社会治理创新三项重点工作及县委确定的“六个攻坚战”和“三个提升工程”,狠抓四个工作着力点,即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多极支撑、打造亮点,增比进位、再攀高峰。
(一)优化升级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工作
1、突出精准发力,紧盯服务发展的前沿趋势,着力服务绿色发展。
2、服务共享发展,保障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安全。
3、把握服务发展重点,大力优化净化区域经济发展环境。
(二)积极构建“大平安”工作格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强化责任担当,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2、加强风险评估,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司法办案始终。
3、强化协作配合,积极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三)打造亮点工作,提升社会治理创新水平
1、充分发挥“两法衔接”优化环境功效。
2、继续深化护航少年工程,打造精品亮点。
3、深化检务公开工作,探索“听审式”审查逮捕工作机制新路径。
(四)努力建设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的检察队伍
1、深入开展“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2、加快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3、强化检务保障和信息化建设。
4、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坚持从严治检。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机构改革意见)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9号),按照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机编办[2001]150号)和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 (保发[2002]47号)的规定,确定阜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意见>
(一)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上级院工作部署,确定检察工作重点和制定相关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二)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并对开庭审理的案件依法派员出席法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三)依法对民事诉讼、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四)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上级院抗诉。
(五)依法对执行刑罚和监管改造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六)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办理刑事赔偿工作。
(七)开展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负责本院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和管理。
(八)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
(九)负责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十)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
(十一)组织全院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规划和实施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实现年度发展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
一是融入阜平发展大局,全面拓展服务发展的维度。加强审查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坚决打击侵犯企业财产权、创新权益及经营自主权的犯罪。充分发挥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刑事申诉检察等职能作用,强化对侦查、审判、行政等公权力的法律监督,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努力为协同发展、创新驱动、环境支撑三大主体战略提供检察保障。
二是助推法治环境建设,全面拓展司法办案的维度。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突出惩治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努力打造与阜平经济发展相匹配的法治环境。
三是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全面拓展审查追诉的维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与县监察委员会的办案协作,畅通“法法衔接”(8)渠道,形成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有效对接,通过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管辖协调、司法审查(9)、强制措施、提起公诉等办案机制,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惩治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犯罪,不断巩固和保持反腐高压态势。
四是持续聚焦主责主业,全面拓展检察监督的维度。切实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通过监督立案、监督撤案、追捕漏犯、追诉漏犯、纠正违法、提起抗诉、支持起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维护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是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全面拓展环境保护的维度。在县委、市院领导下,加大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强化“两法衔接”,统筹打击犯罪合力,全面发挥公益诉讼(10)职能,提升生态环境违法成本,从源头制止犯罪。
六是接轨法治阜平建设,全面拓展社会治理的维度。认真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 (11),积极投入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重点惩治非访集资、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犯罪,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把打击犯罪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有效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七是坚定信念激发动力,全面拓展队伍建设的维度。自觉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强化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加快构建“数字检察”、“智慧检察”,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常态联络机制,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