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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4-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围绕大局勇于担当,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为阜平经济高质量高速发展保驾护航

        牢固树立“党委中心工作就是检之所向”的理念,积极在大局大势中找准方向、谋划措施、深化落实。

        巩固脱贫成效助推乡村振兴。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最基本的政治要求,把打击扶贫领域犯罪作为服务县委中心工作的重要抓手,突出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惠农扶贫领域各类犯罪。持续发挥驻村工作队帮扶作用,全力服务乡村振兴。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帮助马驹石村30余户村民协调解决了土地流转金拖欠问题,用情用力纾解人民群众愁难急盼,受到村民一致好评。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避免案件当事人因案致贫返贫,有效巩固了脱贫成效。2021年以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0件,发放救助金8.5万元,我院办理的霍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被省检察院评为“2021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出台了《服务保障“三包四帮六保五到位”活动的实施意见》,细化“11条举措”。全面落实检企对接包联机制,在2家民营企业挂牌开展“检企共建”活动。定期到包联3个项目、6个企业进行走访调研,开展法治宣讲、法律咨询20余次,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订单式服务。与县工商联联合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协调处理企业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在阜东开发区成立驻开发区检察室,面对面为来阜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我县招商引资工作贡献检察力量。

            扛起社会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始终保持高度警醒,积极投身我县疫情防控大局。严格落实领导分包责任制,积极配合分包村和社区做好卡点执勤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排查上报中高风险地区返阜来阜人员情况,确保不出问题。按“应接尽接”要求完成干警疫苗接种任务,筑牢了疫情防控屏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开展“无接触”办案模式,通过远程提审、远程庭审办理案件50余件,确保疫情防控和办案“两不误”。

            二、严打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以高度的检察自觉为阜平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社会治理法治责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严打刑事犯罪净化社会环境。共受理各类提请批捕案件116件166人,批准逮捕99件14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06件313人,提起公诉173件265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准逮捕2件2人,提起公诉2件2人。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犯罪,批准逮捕2件2人,提起公诉6件6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积极开展“断卡”行动,严打电信诈骗等网络新型犯罪,批准逮捕8件13人,提起公诉9件17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用心用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检察长、副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抽调业务骨干组建普法小分队,针对校园欺凌、未成年人性侵等易发多发的违法犯罪类型,定期到全县中小学开展专题法治讲座,切实提高未成年人法治意识。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为青少年成长提供良好社会环境,批准逮捕1件1人,提起公诉3件3人;对于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准逮捕2件5人。持续深化“护航少年”工程,不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结合办案实际制定出台了《阜平县未成年人涉旅馆业强制报告实施办法(试行)》、《阜平县督促监护令实施办法(试行)》。利用“护航少年”临界预防教育基地,积极开展未成年“三类人员”的临界预防工作,对100余名问题未成年人开展点对点的跟踪帮教工作,通过帮教,所涉未成年人全部返回学校上课或到企业就业,该项工作被作为典型经验在全市推广。

            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落实信访案件首办责任制、院领导包联制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全面推行“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深化“接诉即办”,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办理容易引起群体性上访隐患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7件16人,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3件3人,帮助41名工人讨薪13余万元,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严打非法上访、缠访、闹访行为,批准逮捕4件4人,起诉4件4人,有效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同时认真做好安保维稳工作,制定《安保工作应急预案》,确保全国“两会”、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等特殊敏感时期的社会稳定。

        三、聚焦检察主责主业,在建设平安阜平法治化进程中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

        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深度参与社会治理现代化,不断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更多的检察产品。

            做优刑事检察维护社会稳定。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不批准逮捕19人,不起诉25件30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强化刑事立案监督,监督立案8件9人,监督撤案7件10人;强化侦查活动监督,追捕漏犯5人,追诉漏罪8人,追诉漏犯29人,提前介入公安引导侦查7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43件,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6件,发送财产刑纠正违法通知书22件,回复率及采纳率均为100%。

        做强民事检察维护民生福祉。牢固树立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认真开展民事诉讼活动监督、民事执行活动监督以及住房公积金领域虚假诉讼监督等专项活动。共受理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2件,结案2件;向上级检察院提请抗诉1件;受理民事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0件,发送检察建议10件、采纳10件;受理执行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案件4件,发送检察建议4件、采纳4件。

            做实行政检察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双重监督作用,认真开展了市场监管、税务领域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等专项活动。与县法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了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件,发送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8件,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案件10件,采纳率均为100%。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保护公共利益。充分发挥“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能,坚决当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守护者。受理各类案件45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立案3件,行政公益诉讼立案42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2件,全部收到回复并已整改到位;发出民事公益诉讼公告3件,起诉7件。深入开展了餐饮整治、垃圾清理以及古树名木、古长城保护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依托阜平丰富红色资源,开展了红色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针对刘耀梅烈士墓、平阳千人墓、县烈士陵园墓地管理缺失等现象,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修缮。联合市院、石家庄军事检察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文广旅局,在骆驼湾召开“弘扬红色历史文化、助力红色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研讨会,就军地密切配合、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协作进行深入交流,为进一步开展好红色资源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四、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以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努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全面加强干警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提升检察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把握“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从严治检,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刀把子始终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全力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积极落实干部交流任职制度,完成本院干部异地交流任职2名。健全检察官管理制度,按规定完成1名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狠抓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利用河北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强国、中检网、检答网等学习交流平台开展学习;积极参加上级院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和知识竞赛,全院整体素能得到显着提升。我院干警先后荣获市检察院年度先进个人、“冀青之星”、阜平县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我院第三检察部因工作实绩突出被市检察院授予集体三等功。

        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坚持将学习教育贯穿教育整顿全过程,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体会交流等方式,高标准完成了政治教育、党史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四大教育”学习。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运用自查自纠、组织查处、专项整治等手段,聚焦“六大顽瘴痼疾”和“六查六看六改”目标,以钉钉子的精神,不折不扣地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精准把握“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对排查出来的涉案问题线索人员做到应查尽查,及时处理。通过教育整顿,全院干警实现了一次坚决彻底的政治体检和思想淬炼,忠诚担当的信念得到筑牢,检察司法为民理念进一步提高。

        主动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积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络,定期向县委、人大报告工作,听取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不捕不诉、司法救助类案件,认真组织开展公开听证会活动,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26次。强化检务公开,通过我院 “两微一端”、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平台公开检察工作动态1.9万余条,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91条,终结性法律文书112份,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提升了我院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同志们,我们深知,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政协的有力监督,更离不开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在此,我代表检察院向给予我们帮助和支持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一是面对我县经济发展重要窗口期和机遇期,服务高质量高速发展的思路还不够开阔,举措不够紧密,服务质效亟待提升;二是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部分干警执法理念相对落后,法律监督理念还需要不断更新;三是面对检察队伍“四化”建设新目标,从严治检任务依然繁重,个别检察干警纪律作风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气力解决。

        2022年工作谋划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阜平奋进“十四五”、打造“保定西部中心城市”的关键一年。我们将继续在县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确定的工作目标,精准谋划,忠诚履职,为阜平经济社会高质量高速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紧扣品质阜平建设,在服务中心工作中谱写新篇章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以县委“11312”总体部署为统领,精准把握依法办案与服务发展的关系,落实好服务民营经济的各项举措,全力服务保障乡村振兴、项目园区发展、生态环境治理、游兴县等县委中心工作,为我县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是紧扣平安阜平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贯彻执行好《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确保社会长治久安严打黑拐枪、盗抢骗、黄赌毒和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适应刑事犯罪结构重大变化,坚定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努力降低“案-件比” ;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    

        三是紧扣法治阜平建设,不断探索社会治理创新落脚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接诉即办”,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合法诉求。扎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把未成年“三类人员”临界预防工作推向深入,以有力监督促进“六大保护”相互融通、整体落实。同时加强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探索,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四是紧扣队伍建设新要求,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铁军。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把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全面加强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坚决扛起抓班子带队伍的政治责任,狠抓规章制度落实,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

        逐梦新征程,奋斗创未来。各位代表、同志们,唯有拼搏奋进,美好的蓝图才能早日实现;唯有苦干实干,远大的目标才能早日达成。2022年我们将以夙兴夜寐、实干担当的赶考状态,以锐意进取、攻坚克难的实际行动,在服务大局中砥砺奋进、忠诚履职,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注:

            1、一号检察建议 : 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工性侵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高检建2018【1】号)简称“1号检察建议”, 这是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2、三类人员: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三类服务对象。具体包括《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尚未构成犯罪受到治安处罚的未成年人和构成犯罪但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

            3、接诉即办:政务新词,指建立群众诉求快速响应机制,最初为街道办事处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实行“接诉即办”。2021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实现政务热线受理与后台办理的紧密衔接,确保群众的合理诉求及时得到办理。

            4、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5、案-件比:是高检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是一个地区刑事案件在各个司法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也是衡量做优刑事检察层次水平的重要指标。

           6、六大保护:学校、家庭、社会、网络、政府和司法保护。

           7、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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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平县人民检察院致全县老年朋友的一封防“养老诈骗”公开信
        阜平县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阜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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