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28日在定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定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戴 静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定兴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及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今年以来,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坚持宪法定位、提升监督能力,狠抓《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和市、县《贯彻落实〈意见〉的措施》落地见效,各项工作在务实中创新、在落实中深化,为定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举旗定向,以更高检察自觉助推定兴高质量发展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县委“六个一”战略布局,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中担当履职。
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捕262人,起诉549人,其中重大刑事犯罪14人,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212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14人。常态化推动扫黑除恶,强力推进“四大行业领域”专项整治(2),守住“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法治底线,批捕起诉涉黑涉恶犯罪20人,成功办理了李某某、张某涉黑案。积极开展断卡行动(3),起诉涉“两卡”犯罪76人,从源头上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构筑亲清检商关系,走访企业12家,与4家企业开展“检企共建”活动,组织法治宣讲10余次。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惩治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12件。扎实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清理(4)。助推守法合规经营(5),对办理的涉企案件,不捕 7人、不诉5人,建议判缓1人,同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探索知识产权检察集中履职(6),增强检察综合保护质效。
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依法办理涉农刑事犯罪,严惩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410人。做实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3件,发放救助金12.5万元,防止因案致贫、返贫。持续落实帮扶责任,抽调三名干警组成驻村工作队参与乡村振兴,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无缝衔接。
保卫蓝天碧水净土。践行“两山”理念(7),融入“大环保工作格局”,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9人,办理污染环境、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追偿生态环境修复费143万元。开展环保税征缴公益诉讼(8),以建筑施工、扬尘等环保税征缴为监督对象,督促补缴环保税90余万元,典型做法被《河北法制报》刊发。密切部门间协作联动,落实“河(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不断优化检察服务供给。主动对接雄安,与安新检察加强“环白洋淀”生态环境联防共治线索共享,助力国家重大战略实施。
二、司法为民,以更实检察服务厚植人民至上情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用高质量法律监督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全力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坚决维护防疫秩序,建立涉疫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制售假冒防疫物资等涉疫犯罪从快批捕起诉40人。强化检察技术支撑,利用远程提审、远程庭审、异地阅卷(9),扎实做好案件移送、律师接待,保障疫情期间工作正常开展。加强联防联控,坚决贯彻县委防疫部署,“检察蓝”化身“志愿红”,在大战大考中践行初心使命。
精心呵护未成年人成长。前移司法保护关口,成立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10),督促落实从业禁止、强制报告制度。聘任合适成年人(11),填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时的司法保护空白。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7人,起诉9人。对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不起诉7人,附条件不起诉7人,其中一人经考察帮教顺利考入大学。帮孩子系好第一粒法治纽扣,开展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治理活动。组织检察开放日、庭审观摩、法治讲座9场,累计受众800余人。
倾情纾解社会矛盾纠纷。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受理来信来访34件,100%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通过公开听证(12)让矛盾化解“止于至善”,检察信访形势持续向好。妥善办理荣乌高速施工工人以点燃煤气罐方式讨薪案(13),帮助农民工讨薪6万余元,为重点工程顺利推进保驾护航。
积极参与县域社会治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4),积极发挥检察主导作用,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1.6%,一审服判率96.1%,有效促进改恶向善。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通过公开送达、争取党委和人大支持等措施,努力让每一个检察建议做到刚性,制发检察建议9份,全部被采纳。持之以恒落实普法责任,完善以案释法和法律文书说理,实现更高水平的源头治理。
三、客观公正,以更优检察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牢牢把握宪法定位,以更高水平检察履职,落实监督办案一体化要求,促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更有力有效。
刑事检察提质增效。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纠正漏捕漏罪漏犯5人;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捕135人,不诉90人;监督立、撤案3件,纠正违法50件。办理的张某某危险驾驶案(15)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侦查监督案例”。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纠正减假暂执行不当4件;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96件,让公平正义绝不缺位。持续降低案件比(16),杜绝因工作粗疏、释法说理不充分出现程序空转,较去年一审公诉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期限件数同比分别下降37.9%和7.2%。
民事行政检察稳步推进。以精准监督为导向,办理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支持起诉、执行活动监督31件。推动落实“五号检察建议”(17),开展了住房公积金领域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办理行政审判程序监督、非诉执行监督14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18)2件。加强行政诉讼全过程穿透式监督(19),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件。开展“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和“土地执法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
公益诉讼检察蓬勃发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0件,提起公益诉讼并判决14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4件。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监督,依法向8家负有监管职责的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为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司法保障。开展红色资源保护专项活动,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行红色资源保护职责,南旺烈士墓重修经费19.8万元已列入预算,另有部分烈士墓已修缮完毕。军地四机关在我县召开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联席会,进一步凝聚了红色资源保护合力。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积极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14个罪名”的侦查权(20),查办上级院交办的职务违法犯罪线索2件。加强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配合,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4件,审查起诉监委移送犯罪5人,其中县处级1人,乡科级4人。在执法办案中注意发现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线索,按要求向纪委监委移送146件,不断增强依法反腐合力。
四、强基固本,以更强检察定力锻造过硬班子队伍
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个关键,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全面提升新时代检察工作水平。
自觉落实党的绝对领导。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到学深悟透、真信笃行。突出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牢牢把握职能定位,保障宪法法律正确实施,落实和维护党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案件、事项主动向县委及其政法委报告,把党的领导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
自觉强化专业能力素质。领导干部带头办理涉黑涉恶、信访申诉案件;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5件次,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凝聚司法共识。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健全检察官联席会议机制,常态化开展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科学加强检察管理。通过党史诵读、青年干警上讲台、邀请专家授课、成立青年干警检察理论课题研究指导小组等,抓实干警检察理念、素质能力建设。
自觉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做实检察人员考核,强化正向激励。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重视,保障执法办案需求。与博野检察签订结对共建协议,开展全面、深度、融合式优势互补,并形成长效机制。发挥“两法衔接”平台作用,深化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21),建成标准化听证室、运行云桌面平台、提档升级档案管理,以“检察大数据战略”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
自觉落实严的主基调。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抓手,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有效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开展检律对接、公开听证,自觉接受履职制约。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对涉案财物和司法救助资金进行专项审计,让“严”的味道充盈检察机关。
一年来,我们时刻不忘权为民所赋,认真贯彻人大常委会决定,坚定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宪法自觉。主动向人大汇报检察工作,积极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座谈会、开放日、听证会、议检察活动,深入走访代表委员听取意见建议,使群众零距离接触检察工作,确保检察权在“放大镜”和“聚光灯”下规范运行。
各位代表,回顾一年工作,定兴检察的发展进步,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和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监督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定兴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
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精准度不高,保障平安定兴、法治定兴建设的举措应更加向新向实;二是“四大检察”工作格局尚需持续优化,补齐检察薄弱环节需更多实招硬招;三是队伍素能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履职需要,群众工作能力、社会治理能力亟待增强。
新使命呼唤新担当,2022年我院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大干十四五,五年翻一番”工作主线和市院“11253”工作思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统筹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推动检察队伍自身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定兴、法治定兴,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政治铸魂,坚决落实党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十一个坚持”核心要义,在检察履职中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全面落实中央《意见》精神,切实找准检察服务大局的契合点、为民司法的着力点。注重检察办案政治效果,把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相融合、相促进。
二是能动履职(22),护航定兴经济社会发展。以扫黑除恶常态化为牵引,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以及新型网络犯罪。突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探索涉案企业合规制度试行,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推进“河(林)长+检察长”机制落实,不断提升检察保障能级。
三是业务立根,持续做优做强检察监督。稳中求进做优刑事诉讼监督,砥砺深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提质拓面,强化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利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优化检察信访举报功能。推进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无缝衔接,呵护未成年人成长。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机制,提升县域治理水平。
四是固本培元,着力锻造定兴检察铁军。推进检察队伍业务培训常态化,提升检察干警专业能力素质。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激励干警干事创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治检,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落实落细“三个规定”,努力打造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检察队伍。
回望2021,定检人不辱使命,展望2022,定检人蓄势待发!定兴检察将在县委和上级院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围绕大局抓服务、立足职能促发展,为建设京雄保一体化发展先行区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
注: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党中央专门印发《意见》,在百年党史中是第一次,在人民检察制度90年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意见》共19条,从“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等五个方面,明确了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路线图、任务表,是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2)“四大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即信息网络领域,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防止涉诈重点人员出境作案;自然资源领域,严厉打击“沙霸”“矿霸”及其背后“保护伞”,整治非法采砂;交通运输领域,严厉打击敲诈勒索货车司机、盗抢燃油货物等犯罪,严惩控制运输市场、垄断资源分配等黑恶运营团伙,整治非法改装运输等违法行为;工程建设领域,严厉打击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违章违建、强迫交易、恶意拖欠工程款等犯罪,铲除背后利益集团。
(3)断卡行动:指严厉打击非法买卖银行卡、手机卡“两卡”违法犯罪行为,主要采取打击、整治、惩戒三大举措,斩断银行卡、手机卡的买卖链条,从源头上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
(4)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清理:是对滞留在侦查、审查起诉环节的涉民营企业经济犯罪案件,综合运用各类化解措施进行集中清理,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专项活动。
(5)企业合规改革:是指检察机关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同时,采用检察建议或第三方监管模式,督促涉案企业开展合规建设。既促进涉案企业合规守法经营,也给相关行业企业合规经营提供样板和借鉴。
(6)知识产权检察集中履职:整合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明确专门部门负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整体规划、联络协调、专业团队管理等工作,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7)“两山理念”:指“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8)环境保护税征缴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检察机关聚焦环境保护税漏征漏缴问题,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税务部门加强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与管理,对未足额缴纳环境保护税的建设工程项目依法进行追缴,并构建完善多部门联动协作的工作机制。同时凝聚检税合力,推进构建绿色税制,有效发挥保护国有财产与服务绿色发展的双重效能。
(9)异地阅卷:异地网上阅卷服务具有在线身份核验、阅卷申请、阅卷办理、信息推送、卷宗下载等主要功能。律师需要互联网阅卷时,登陆“12309中国检察网”,通过“中国律师身份核验平台”微信小程序,完成律师身份核验,提交相关材料,即可申请网上阅卷。审核认证通过后,会及时推送电子卷宗,系统同步向律师发送告知短信,告知电子卷宗的下载密钥、文档密码等信息,实现律师网上阅卷全过程信息及时可知。
(10)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是集未成年人普法宣讲、家庭教育指导、涉罪帮教、心理咨询、关爱救助等为一体的服务基地,为进一步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11)合适成年人:主要是指讯问或询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时,在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不宜到场时,由办案部门通知聘任的合适成年人到场,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的法定代理人的相关权利,并履行相关义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12)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
(13)荣乌高速施工工人以点燃煤气罐方式讨薪案:荣乌高速项目施工工人李某某,2021年4月24日,以点燃煤气罐方式到贵州省桥梁集团荣乌高速项目部讨要工钱。该案既涉及国家重点工程又涉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我院一方面释法说理,稳定讨薪工人情绪,另一方面快速审查,充分了解全面案情,促成项目部和农民工双方和解。最终9名农民工拿到了6万余元的工资,项目部出具谅解书。我院对李某某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1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创新,丰富了刑事司法与犯罪治理的“中国方案”。
(15)张某某危险驾驶案:2020年9月,张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采取强制措施。相关部门发现其系县人大代表,但未按规定立即解除强制措施,也未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我院发现该问题后,立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监督相关部门及时履行报告程序,确保案件依法规范办理。
(16)案件比: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指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
(17)五号检察建议:为进一步强化对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工作,高检院在对全国虚假诉讼监督情况进行调研,认真剖析案件数据的基础上,就虚假诉讼认定标准、程序处理、协调配合等问题向最高法发出了第5号检察建议,为各地检察机关规范办理虚假诉讼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18)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通过不同手段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从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的角度看,所谓“实质性”化解,从实体上主要体现为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程序上主要体现为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19)穿透式监督:“穿透式监督”借鉴于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穿透式监管理论。对行政诉讼监督实践而言,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从监督法院行政审判活动穿透至监督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二是从个案监督穿透至类案监督。易言之,就是通过直接监督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活动,间接地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起到督促作用,使“间接”也能发挥出“直接”的效果。
(20)法律赋予检察机关“14个罪名”的侦查权:即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21)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作为当前检察机关最核心的信息化系统,集网上办案、管理、统计三项功能于一体,在规范办案、落实司法责任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2)能动履职:指检察机关积极履职、主动作为,自觉承担政治使命、服务国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