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戴静就《办法(试行)》进行解读,并表示《办法(试行)》涵盖了办公室的原则、设置、职责、工作流程等方面,为规范办公室的运行进一步提供了制度保障,办公室的设立对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健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起着重要的作用。要切实发挥好办公室作用,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密切沟通、协作和配合,依法、规范、高效开展侦查活动和检察监督工作;要深化公、检两家业务交流,进一步探索业务研判通报机制、案件质量联合评查机制、同堂培训机制等,共同提升办案质量和水平。
刘建凯表示,近年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对公诉机关和侦查机关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公、检两家必须联合构建“大控方”的格局。《办法(试行)》的下发进一步推动了办公室相关机制的完善,必将促使公、检两家在提升案件质量、夯实监督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上形成合力,确保刑事诉讼活动依法、规范进行。
随后,公、检双方对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开展分析研判,研究讨论案件通报相关工作,强化跟踪问效,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规范化运行。
“定兴县检察院与定兴县公安局将严格按照《办法(试行)》要求,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细化实施各项举措,推动提高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刑事案件办案质效。”戴静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