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未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近日,合适成年人聘任仪式在定兴县检察院会议室举行。定兴县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戴静,县妇联主席刘晴、副主席张华,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邵杰以及全体受聘合适成年人出席聘任仪式。

会前,定兴县检察院与定兴县妇联共同会签了《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实施办法》,会上邵杰宣读了《实施办法》具体内容,随后戴静就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强调了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案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督促合适成年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专长,用心参与,协助未成年人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监督司法程序正当性,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主要是指讯问或询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时,在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不宜到场时,由办案部门通知聘任的合适成年人到场,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的法定代理人的相关权利,并履行相关义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开展未成年人法治特殊工作的重要形式,对于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有深远意义。此次聘任仪式,将进一步推进定兴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大规范司法行为的力量,在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提升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信任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