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健身器材是“全民健身”号召下的利民、惠民的“好物件”,长期以来,存在着有部门安装,却无人管理和维修的现象,加之人为破损、自然老化等原因,导致公共场所的健身器材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成了群众健身的“烦心事”。定兴县检察院根据群众反映,深入县内各村的文化广场实地走访、调查取证,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部分健身器材不同程度损坏、使用年限超期、安全隐患较多等问题,向公共健身器材监管部门县教育和体育局送达了检察建议。
县教育和体育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全县统一配建的健身器材统计摸底,能维修的与村委会联系维修,破损严重的与村委会沟通予以拆除,共排查出器材破损并维修89件、破损严重拆除82件,消除了健身器材的安全隐患。该局还加强了健身器材的日常监管,除定期安排专人实地检查外,还起草了《定兴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农村健身器建管护协议》,强化了接收器材组织和单位的管护责任,整合了监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