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博野县人民检察院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依法批准逮捕一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20年3月2日,博野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家中圈养着三只“野生鹰”,经鉴定该三只“野生鹰”为猎隼,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在本村树林猎捕野生动物猎隼的犯罪事实。博野县公安局2020年5月19日将本案向博野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博野县检察院2020年5月22日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说法:我国《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野生动物是生物圈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都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禁止的犯罪行为,请大家不要触碰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