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文件规定,2021年博野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博野县人民检察院施行独立财政预算单位,行政管理体制,我院财务和国有资产隶属县级财政及县级国有资产管理局监督管理。责任范围博野县行政区划内。
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能为依法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执行机关的职能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等。
博野县人民检察院内设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五个职能部门。政法编制30人,实有30人,其中在职干部职工30人,离退休干部职工23人。
二、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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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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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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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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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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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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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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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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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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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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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的预算中。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收入说明
2021年预算收入为600.37万元,其中: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00.37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二、支出说明
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600.37万元
基本支出446.37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326.55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119.82万元
项目支出154万元
三、比上年增减情况
本年度预算收支安排600.37万元,较上年减少12.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4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2020年有在职转退休人员,使得2021年日常公用经费中的车补和通讯补贴减少;项目支出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相比2020年专项资金减少。
第三部分: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9.82万元,其中:办公费11.94万元,水费0.2万元,邮电费9.91万元,物业管理费11.88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护)费1.5万元,工会经费和福利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71万元,其他支出54.68万元。
第四部分: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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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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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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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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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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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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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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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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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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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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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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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增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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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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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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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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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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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增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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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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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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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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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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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预算相比于2020年压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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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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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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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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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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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预算相比于2020年压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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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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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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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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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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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预算相比于2020年压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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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绩效预算信息
一、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我院2021年侦查监督计划办理案件目标25件;公诉和审判监督目标120件;民事行政诉讼目标23件;刑事执行检察目标18件;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绩效目标6件;举报管理、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目标4件,提高我院的办案效率,将我院办案满意度达到90%以上。在综合业务管理方面,2021年对我院的办公设备进行购置并更新。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预防职务犯罪绩效目标:计划办理案件7件,以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预防调查等多种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侦查监督绩效目标:计划办理案件25件,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将我院办案效率提高5%。
公诉和审判监督绩效目标:计划办理案件120件,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绩效目标:计划办理案件23件,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刑事执行检察绩效目标:计划办理案件18件,保障刑罚执行和刑事执行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绩效目标:计划办理案件6件,使我县未检在全市检察机关位于先进行列,将排名前进5名。
司法辅助绩效目标: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涉检信访办理绩效目标: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举报管理、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绩效目标:计划办理案件4件,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综合业务管理绩效目标: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将我院办案满意度提升到90%以上。
综合事务管理绩效目标: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年末完成2021年一般性支出压减的工作;“三公”经费完成压减5%的任务。
实现年度发展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
(一)分解任务,责任到人。
各个部门履行相应的职责,将机关内各项任务明确地分解到个人身上,并将其相应的责任明确起来,提高工作效率。
(二)加强调度,实行奖惩。
加强人民检察院工作目标的制定考核工作以及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
(三)做好人力、财力、物力的保障。
办公室负责好文件起草、秘书事务、机要通信、会议组织、工作协调、检察统计、档案管理、编发检察信息等内部刊物保密、接待等工作,负责好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工作以及物资技术装备、交通工、服装的计划和管理;负责好检察机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四)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人员凝聚力。
开展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检察机关中长期教育培训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的任职培训、岗位职务培训和学历教育。
(五)加强学习教育,坚持走群众路线。
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六)加强制度建设,让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加强机关内部控制建设,各项工作有必要做到职责分离。遵循各项制度规定,加强制度建设,使工作开展更加顺利。
(七)以增强服务实效为目的,努力加强检务保障。
我院将克服财力紧张、专业人员不足的实际困难,在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检务保障等方面着手进行工作。一是加快信息化建设,远程提审设备支付质保金0.448万元,进一步提升办案效率,为固定证据、法庭示证、办案安全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进行办公设备的购置,比如电脑、打印机的安装使用,为我院日常工作运行奠定基础。
(八)以强化自身建设为基础,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提高干警思想政治素质:一是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思想纪律作风“大教育、大检查、大整顿、大整改”、“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干警思想政治建设;二是积极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突出抓好修改后《刑诉法》的学习培训,有效做好新旧诉讼法衔接;三是按照县委“察民意、解难题、促和谐、保增收”及县政法委“下基层、听民生、解民忧、促和谐”主题实践活动的安排,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慰问五保户、困难户,办实事、办好事。
二、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1.冀财政法【2020】70号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业务装备费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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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
1.满足日常办公需求。
2.提高办案质量。
3.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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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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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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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检察建议采纳率
|
被采纳的检察建议占全部检察建议的比例
|
≥90%
|
冀财政法【2020】70号
|
质量指标
|
装备安装质量合格率
|
是否按质按量安装办公设备
|
≥95%
|
冀财政法【2020】70号
|
时效指标
|
完成率
|
各项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
≥100%
|
冀财政法【2020】70号
|
成本指标
|
业务装备费使用率
|
是否足额使用业务装备费
|
≥90%
|
冀财政法【2020】70号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司法鉴定案件办结率
|
办结司法鉴定案件占全部司法鉴定案的比例
|
≥75%
|
冀财政法【2020】70号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长期使用性
|
能够长期较好地开展检察业务,得到群众充分认可
|
充分认可
|
冀财政法【2020】70号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受益群众满意度
|
≥90%
|
冀财政法【2020】70号
|
2.冀财政法【2020】71号 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省级配套资金 办案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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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日常办公需求
2.提高办案质量
3.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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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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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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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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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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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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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检察建议采纳率
|
被采纳的检察建议占全部检察建议的比例
|
≥90%
|
冀财政法【2020】71号
|
质量指标
|
按规定使用办案业务费
|
是否按规定使用办案业务费
|
≥95%
|
冀财政法【2020】71号
|
时效指标
|
完成率
|
各项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
≥100%
|
冀财政法【2020】71号
|
成本指标
|
办案业务费使用率
|
是否足额使用办案业务费
|
≥50%
|
冀财政法【2020】71号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司法鉴定案件办结率
|
办结司法鉴定案件占全部司法鉴定案件的比例
|
≥75%
|
冀财政法【2020】71号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长期使用性
|
能够长期较好地开展检察业务,得到群众充分认可
|
充分认可
|
冀财政法【2020】71号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受益群众满意度
|
≥90%
|
冀财政法【2020】71号
|
3.冀财政法【2020】70号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办案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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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
1.满足日常办公需求
2.提高办案质量
3.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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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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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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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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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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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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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采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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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采纳的检察建议占全部检察建议的比例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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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财政法【2020】70号
|
时效指标
|
按规定使用办案业务费
|
是否按规定使用办案业务费
|
≥95%
|
冀财政法【2020】70号
|
时效指标
|
完成率
|
各项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
≥100%
|
冀财政法【2020】70号
|
成本指标
|
办案业务费使用率
|
是否足额使用办案业务费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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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财政法【2020】70号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司法鉴定案件办结率
|
办结司法鉴定案件占全部司法鉴定案件的比例
|
≥75%
|
冀财政法【2020】70号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长期使用性
|
能够长期较好地开展检察业务,得到群众充分认可
|
充分认可
|
冀财政法【2020】70号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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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满意度
|
受益群众满意度
|
≥90%
|
冀财政法【2020】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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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冀财政法【2020】71号 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省级配套资金 业务装备费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1.满足日常办公需求
2.提高办案质量
3.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检察建议采纳率
|
被采纳的检察建议占全部检察建议的比例
|
≥90%
|
冀财政法【2020】71号
|
质量指标
|
装备安装质量合格率
|
是否按质按量安装办公设备
|
≥95%
|
冀财政法【2020】71号
|
时效指标
|
完成率
|
各项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
≥100%
|
冀财政法【2020】71号
|
成本指标
|
业务装备费使用率
|
是否足额使用业务装备费
|
≥90%
|
冀财政法【2020】71号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司法鉴定案件办结率
|
办结司法鉴定案件占全部司法鉴定案件的比例
|
≥75%
|
冀财政法【2020】71号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长期使用性
|
能够长期较好地开展检察业务,得到群众充分认可
|
充分认可
|
冀财政法【2020】71号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受益群众满意度
|
≥90%
|
冀财政法【2020】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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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1年,我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30万元,具体内容见下表:
151博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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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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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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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物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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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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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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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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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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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金额(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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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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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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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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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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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预算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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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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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户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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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来源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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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人民检察院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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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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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00.00
|
1300000.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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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财政法【2020】70号 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装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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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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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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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199
|
项
|
1.00
|
750000.00
|
750000.00
|
750000.00
|
|
|
|
|
冀财政法【2020】71号 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 装备费
|
550000.00
|
其他办公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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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299
|
件
|
1.00
|
550000.00
|
550000.00
|
550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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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国有资产信息
2020年末固定资产总金额为972.81万元(详见下表)。 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130万元,主要为电脑、打印机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详见政府采购预算表。
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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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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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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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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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单位:万元)
|
|
固定资产总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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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2.81
|
|
1、房屋(平方米)
|
500
|
31.6
|
|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
0
|
0
|
|
2、车辆(台、辆)
|
7
|
128.26
|
|
3、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台、套)
|
2
|
11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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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
|
2
|
11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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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专用设备
|
0
|
0
|
|
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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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7
|
6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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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公务费: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一般会议费和物业管理费之和。
第九部分: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2021年我部门无其他需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