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文件规定,现将博野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博野县人民检察院施行独立财政预算单位,行政管理体制,我院财务和国有资产隶属县级财政及县级国有资产管理局监督管理。责任范围博野县行政区划内。
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能为依法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执行机关的职能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等。
博野县人民检察院内设行政管理部、侦监部、公诉部、控申部、民行部五个职能部门。政法编制30人,实有29人,其中在职干部职工29人,离退休干部职工22人。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规格
|
经费保障形式
|
|
|
博野县人民检察院
|
行政
|
副县级
|
财政拨款
|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的预算中。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2020年预算收入为612.78万元,其中: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12.78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2020年支出预算总计612.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8.7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339.73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109.05万元。项目支出164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支出164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本年度预算收支安排612.78万元,较上年减少64.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9.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2020年人员经费预算将6名转隶人员减去,以及我院2019年有在职转退休人员,使得2020年日常公用经费中的车补和通讯补贴减少;项目支出减少25.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相比2019年无级专项资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9.05万元,其中:办公费9.19万元,水费0.25万元,邮电费6.43万元,物业管理费11.88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护)费1.5万元,工会经费和福利费3.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81万元,其他支出50.56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0年,博野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4.9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20.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20.81万元);公务接待费4.15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1.31万元,原因是我院三公经费2020年预算相比于2019年完成压减5%的要求。
五、预算绩效信息
第一部分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我院2020年侦查监督计划办理案件目标25件;公诉和审判监督目标120件;民事行政诉讼目标23件;刑事执行检察目标18件;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绩效目标6件;举报管理、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目标4件,提高我院的办案效率,将我院办案满意度达到90%以上。在综合业务管理方面,2020年对我院的办公设备进行购置并更新。
(二)分项绩效目标
预防职务犯罪绩效目标:计划办理案件7件,以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预防调查等多种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侦查监督绩效目标:计划办理案件25件,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将我院办案效率提高5%。
公诉和审判监督绩效目标:计划办理案件120件,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绩效目标:计划办理案件23件,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刑事执行检察绩效目标:计划办理案件18件,保障刑罚执行和刑事执行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绩效目标:计划办理案件6件,使我县未检在全市检察机关位于先进行列,将排名前进5名。
司法辅助绩效目标: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涉检信访办理绩效目标: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举报管理、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绩效目标:计划办理案件4件,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综合业务管理绩效目标: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将我院办案满意度提升到90%以上。
综合事务管理绩效目标: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年末完成2020年一般性支出压减的工作;“三公”经费完成压减5%的任务。
预防职务犯罪绩效目标:计划办理案件7件,以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预防调查等多种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侦查监督绩效目标:计划办理案件25件,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将我院办案效率提高5%。
公诉和审判监督绩效目标:计划办理案件120件,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绩效目标:计划办理案件23件,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刑事执行检察绩效目标:计划办理案件18件,保障刑罚执行和刑事执行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绩效目标:计划办理案件6件,使我县未检在全市检察机关位于先进行列,将排名前进5名。
司法辅助绩效目标: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涉检信访办理绩效目标: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举报管理、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绩效目标:计划办理案件4件,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综合业务管理绩效目标: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将我院办案满意度提升到90%以上。
综合事务管理绩效目标: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年末完成2019年一般性支出压减的工作;“三公”经费完成压减5%的任务。
(三)工作保障措施
一、分解任务,责任到人。
各个部门履行相应的职责,将机关内各项任务明确地分解到个人身上,并将其相应的责任明确起来,提高工作效率。
二、加强调度,实行奖惩。
加强人民检察院工作目标的制定考核工作以及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
三、做好人力、财力、物力的保障。
办公室负责好文件起草、秘书事务、机要通信、会议组织、工作协调、检察统计、档案管理、编发检察信息等内部刊物保密、接待等工作,负责好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工作以及物资技术装备、交通工、服装的计划和管理;负责好检察机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四、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人员凝聚力。
开展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检察机关中长期教育培训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的任职培训、岗位职务培训和学历教育。
五、加强学习教育,坚持走群众路线。
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六、加强制度建设,让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加强机关内部控制建设,各项工作有必要做到职责分离。遵循各项制度规定,加强制度建设,使工作开展更加顺利。
七、以增强服务实效为目的,努力加强检务保障。
我院将克服财力紧张、专业人员不足的实际困难,在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检务保障等方面着手进行工作。一是加快信息化建设,智慧公诉平台支付质保金1.773万元,进一步提升办案效率,为固定证据、法庭示证、办案安全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进行办公设备的购置,比如电脑、打印机的安装使用,为我院日常工作运行奠定基础。
八、以强化自身建设为基础,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提高干警思想政治素质:一是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思想纪律作风“大教育、大检查、大整顿、大整改”、“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干警思想政治建设;二是积极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突出抓好修改后《刑诉法》的学习培训,有效做好新旧诉讼法衔接;三是按照县委“察民意、解难题、促和谐、保增收”及县政法委“下基层、听民生、解民忧、促和谐”主题实践活动的安排,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慰问五保户、困难户,办实事、办好事。
第二部分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
|
|
|
质量指标
|
|
|
|
|
时效指标
|
|
|
|
|
成本指标
|
|
|
|
|
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
|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
可持续性影响指标
|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
|
|
|
备注:2020年我部门专项资金为0万元,空表列示。
1、冀财政法【2019】22号 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办案费绩效目标表
151002博野县人民检察院
|
单位:万元
|
项目编码
|
151-0702-YSN-0AR9
|
项目名称
|
冀财政法【2019】22号 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办案费
|
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
预算数
|
22.00
|
其中:财政资金
|
22.00
|
其他资金
|
|
用于我院开展办案业务工作所必须基本手段和条件的装备及办案需要
|
资金支出计划(%)
|
3月底
|
6月底
|
10月底
|
12月底
|
|
|
50.00
|
100.00
|
绩效目标
|
1、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
2、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率
|
各项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
100%
|
冀财政法【2019】22号
|
数量指标
|
检察建议采纳率
|
被采纳的检察建议占全部的比例
|
≥90%
|
冀财政法【2019】22号
|
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社会稳定水平
|
通过开展检察业务促进社会稳定水平逐步提高
|
逐步提高
|
冀财政法【2019】22号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长期使用性
|
能够长期较好地开展检察业务,得到群众充分认可
|
充分认可
|
冀财政法【2019】22号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受益群众满意度
|
≥90%
|
冀财政法【2019】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