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2月5日在博野县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博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丽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博野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是新中国历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年,也是即将迎来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一年来,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博野检察院牢牢把握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这一时代主题,切实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工作职责,各项工作稳步提升、成绩喜人。涌现出新时代冀青之星、保定市“十佳”公诉人等先进典型。服务民企、公益诉讼、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多项工作被《检察日报》、正义网、《河北法制报》、保定检察等媒体刊发。
一、围绕大局抓服务保障,在服务成效上展现新作为
(一)全力护航县域经济发展。始终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相统一,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园区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共办理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案件49件。自觉融入全县工作大局,全力配合县委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及企业复工复产,班子成员带队多次进企走访,为复工企业提供了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工作受到县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并在全市检察机关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工作第六次推进会上作典型发言。
(二)倾力保障“三大攻坚战”。始终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与县域10家金融机构召开联席会,达成一致意见;2020年,共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件3人。紧紧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批准逮捕污染环境犯罪2件4人;积极开展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工作,办理相关案件19件。全面聚焦脱贫攻坚战略部署,落实各项扶贫惠民政策,连续两年涌现出全省扶贫脱贫优秀驻村第一书记。
(三)着力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始终注重探索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新机制,推出的送法进企“菜单式”普法服务受到企业家一致欢迎,经验做法被正义网、《河北法制报》等媒体刊发。始终注重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力度,建立涉企案件快办机制,按照依法办案原则优先受理、专人办理、快速办理。先后办理的两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获评全省认罪认罚从宽[3]制度精品案例和全市精品案例,受到上级领导充分肯定。
二、聚焦民生抓平安建设,在检察环节上体现新担当
始终以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己任,聚焦民生民利,叩问责任担当,在落实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工作上持续发力。
(一)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六清”行动[4]为抓手,再掀“清零”行动强大攻势。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收集线索17条,已全部移交扫黑办,并及时督促反馈,确保实现了“线索清仓”目标;坚持检察长带头办案,最大限度缩短办案期限,确保实现了“案件清仓”目标;提前介入涉黑案件1件,涉恶案件2件,向相关行业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份,意见均被采纳,有力推动了“黑财清底”工作的开展。
(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67件104人,不批准逮捕13件20人,提起公诉120件179人,不起诉8件16人。落实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工作,为刑事受害人发放救助金1万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5],努力打造“枫桥经验”博野检察版。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法律宣传活动,开辟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共受理来信来访5件5人,均及时进行了回复。
(三)深入参与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全面加强与监察委对接工作,受理审查起诉3件3人,提起公诉2件2人。开展线上线下多主题法律宣传活动,做到疫情期间法治安全不缺席。由我院干警录制的以“擦亮双眼、远离赌博”为主题的法治小课堂,阅读量达4万。全力释放“两法衔接”信息平台[6]功效,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发现案件线索10余条,有效推动执法司法信息的互联共享。
三、突出主业抓办案监督,在监督质效上实现新突破
深入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用精用准各项法律监督手段,发现问题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一)持续做优刑事诉讼监督。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追诉漏犯15人,追诉漏罪4起。强化立案活动监督,办理立案监督案件3件。强化审判活动监督,提请抗诉1件3人。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1件2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量刑建议提出及采纳率等稳居全市前列。
(二)持续做强民事行政监督。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全过程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共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5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1件。其中,经积极协调,通过召开听证会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行政争议案件。案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既避免了程序空转,又确保案结事了,该案经验做法被正义网刊发。
(三)持续做实刑事执行监督。针对非监外执行监管工作,开展安全大检查,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保障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以《社区矫正法》实施为切入点,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工作进行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8份,依法推动了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刊发。
四、强化品牌抓产品打造,在品质升级上获得新进展
始终将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治安、权益保障等问题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重点抓好“四大检察”[7]“十大业务”[8]“二十项重点工作”[9]。
(一)深入推进检察产品培育培优。不断强化品牌意识,在检察产品打造上积极推进、大胆创新。2020年,共明确3项检察产品重点打造,其中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广”中,我院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7.44%,超标准完成市院不低于85%的任务,并在全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推进会上作典型发言;在“速裁、简易程序适用机制建设”中,坚持简案快办原则,开辟办理认罪认罚轻微刑事案件的“快车道”,经验做法受到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积极探索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始终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彻办案全过程,全面提升未检三化建设水平。挂牌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和6个爱心企业帮教基地,在涉案未成年人学习、就业、帮扶等多个方面形成观护帮教一体化工作机制。2020年依法对2名未成年在校生作出不起诉决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非羁押措施适用率达100%,居于全市首位。
(三)全面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不断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扎实办好食品药品安全等五大领域案件,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等外领域案件办理机制,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8件。办理的一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通过行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及时有效地保护了国家级野生动物资源。针对我县多个加油站存在手机扫码支付的安全隐患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现已整改完成,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共安全。
五、围绕改革抓机关管理,在规范建设上迈出新步伐
紧紧抓住各项改革契机,严密聚焦机关内部监督与管理,对工作落实高标准严要求,对党员干警常教育勤提醒,机关规范化建设常抓常新。
(一)严抓基础改革落实。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办案团队、监督管理、业绩考评等制度,完成领导班子、中层干部调整及聘用制书记员前期招录工作,机关运行更加顺畅高效。强化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刑事检察监督中的积极作用。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充分发挥“远程庭审”“12309”[10]等平台优势,健全“科技+检察”的工作模式,办理技术类案件212件,检察工作质效不断增强。
(二)常抓工作规范提升。坚持检务公开工作透明化,举办各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严格落实重要案件信息、程序性信息公开制度,公开范围不断扩大;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强化案件流程监督管理,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关,组织人民监督员评议拟不起诉案件7件,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积极开展《民法典》等新法学习、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着力培优检察职业精神,我院两位干警分获保定市“十佳公诉人”称号和全市“最美政法干警”提名。
(三)狠抓机关队伍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保检察队伍政治过硬。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终身课题常抓不懈。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无“僵尸网站”“空置账号”存在。严格落实上级院有关巡视整改工作要求,严格“三个规定”[11]记录报告制度执行,切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杜绝违纪行为发生。
各位代表,我们深切体会到,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的有力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向长期以来支持和关心检察事业的各级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虽然当前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与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产品的品牌效应发挥不够,得到认可的产品数量少,精品不足。二是法律监督工作仍然存在不平衡,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仍存监督空白;三是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力度还不够持续,机关作风建设仍需抓早抓小。对此,我们将采取务实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1年主要工作
各位代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为我们擘画出了新的发展蓝图,我们即将迎来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这是奋进新时代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展开“十四五”建设任务的启动年,也是实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攻坚年。结合市院和县委的工作要求,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的工作主题,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和县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以开展“检察产品质量提升年”为工作主线,不断深化“一二三四三”总体工作思路,统筹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二十项重点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持久的恒心,不减的毅力在深入推进法治博野体系建设中体现检察价值。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服务保障更加高效。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服务县域大局发展,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扎实开展“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将“三重四创五优化”[12]和“三基”[13]建设年活动的部署要求贯彻到检察工作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
(二)法律监督更加精准。全面查找履职不全面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持续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及公益诉讼工作平衡发展。注重发挥检察建议的治理功能,确保刚性监督效果。扎实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更高期盼。
(三)维护稳定更有作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回复工作。坚持少捕慎诉,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深化以案普法,促进社会治理。持续聚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目标,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长效化。
(四)产品打造更加精细。继续盯紧核心业务数据不放松,提高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率,量刑建议提出和采纳率,落实速裁程序,控制“案-件比”[14]。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加强“两法衔接”平台建设,拓宽司法监督渠道。
(五)检察改革更加深入。认真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严格量化考评指标及计分规则。继续加强智慧检务建设,为司法办案提供科技支撑。继续发挥案管部门业务枢纽作用,助力提升全院整体办案水平。
(六)队伍建设更加严实。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干警意识形态管理。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提高党员凝聚力。不折不扣抓好巡视整改和“三个规定”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真正以铁的纪律打造一支铁的队伍。
各位代表,征途漫漫,惟有奋斗;道阻且长,行则将至。回首2020,我们充满希望;展望2021,我们满怀期待。新的一年,博野检察院将秉公守正,务实重行,埋头苦干,全力以赴,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为提升全县人民的幸福水平作出检察机关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有关名词解释
[1]三创四建: 创新、创业、创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体系、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体系、建设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见第1页)
[2]三包四帮六保五到位:“三包”,县级领导包乡镇(园区)、包项目、包重点企业;“四帮”,帮助解决企业发展资金短缺问题、用工数量不足问题、要素保障不力问题、市场销售困难问题;“六保”,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五到位”,政策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服务到位、落实到位。(见第1页)
[3]认罪认罚从宽: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见第2页)
[4]“六清”行动: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于2020年4月8日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具体是: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见第3页)
[5]“枫桥经验”:枫桥经验是指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县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见第3页)
[6]“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是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框架下,利用政务网的现有网络、设施和有关数据,实现各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实现执法资源共享。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各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可实现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办理、执法动态的交流和业务研讨、案件信息流程跟踪和监控,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沟通便捷、防范有力、查处及时的打击经济犯罪和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协作机制,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增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整体工作合力,提升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见第4页)
[7]“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见第5页)
[8]“十大业务”: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见第5页)
[9]“二十项重点工作”:认罪认罚和量刑建议、扫黑除恶、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减少无罪判决、降低案件比、三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提高民事检察虚假诉讼监督质量、民法典的学习贯彻、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两法衔接、加大公益诉讼起诉力度、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清理化解信访积案、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情况、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代表委员联络、意识形态、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见第5页)
[10]12309检察服务平台:又名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见第6页)
[11]“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见第7页)
[12]“三重四创五优化”:三重即重大国家战略、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民生工程;四创即创新,创业,创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平安河北、法治河北;五优化即优化政治生态、优化经济结构、优化自然生态、优化营商环境、优化基层治理。(见第8页)
[13]三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见第8页)
[14]“案-件比”:“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后,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见第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