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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野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0-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博野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

         

         

        ○一九年十月

         

         

         

        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博野县人民检察院施行独立财政预算单位,行政管理体制,我院财务和国有资产隶属县级财政及县级国有资产管理局监督管理。责任范围博野县行政区划内。

        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能为依法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执行机关的职能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等。

        县检察院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 确定检察工作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布置检察工作任务;

        (三) 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并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依法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负责对本院自侦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 开展对人民法院民治、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五) 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六) 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法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七) 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工作;

        (八) 开展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和审核工作;

        (九) 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负责检察机关法律调研和法律咨询工作;

        (十) 负责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

        (十一) 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 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负责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申报和管理工作;

        (十三) 组织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检察机关中长期教育培训发展规划;

        (十四) 负责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并对检察机关的人员执法、执纪情况实行内部监督;

        (十五) 规划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六)负责其它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编报单位构成看纳入2018 年度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经费保障形式

             博野县人民检察院

        行政机关

        财政拨款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经济分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支总计(含结转和结余)881.31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收支各增加7.95万元,增加0.91%,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工资有调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19.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7.7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8.55%;其他收入11.9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4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38.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8.7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7.34%;项目支出190.0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2.6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与2017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807.71万元;本年支出807.7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财政拨款本年收入增加75.52万元,增加10.31%,主要原因是2018年在职人员工资的调整、我院有5名退休人员去世增加的抚恤金以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增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增加75.52万元,增加10.31%,主要原因是2018年在职人员工资的调整、我院有5名退休人员去世增加的抚恤金以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增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807.71万元,比2017年决算增加75.52万元,增加10.31%,主要原因是2018年在职人员工资的调整、我院有5名退休人员去世增加的抚恤金以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增加;本年支出807.71万元,比2017年决算增加75.52万元,增加10.31%,主要原因是2018年在职人员工资的调整、我院有5名退休人员去世增加的抚恤金以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增加。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

        (二)财政拨款收支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收入807.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28%,比年初预算增加94.6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在职人员工资的调整、我院有5名退休人员去世增加的抚恤金以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增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807.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28%,比年初预算增加94.6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在职人员工资的调整、我院有5名退休人员去世增加的抚恤金以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增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807.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28%,比年初预算增加94.6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在职人员工资的调整、我院有5名退休人员去世增加的抚恤金以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增加;本年支出807.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28%,比年初预算增加94.6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在职人员工资的调整、我院有5名退休人员去世增加的抚恤金以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增加。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07.7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714.93万元,占88.5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97万元,占8.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3.31万元,占1.65%;住房保障(类)支出12.5万元,占1.55%。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5.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45.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下,节省各项开支,尤其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6.16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0.11万元,降低0.42%,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较2017年决算增加6.04万元,增加30.02%,主要原因是主要是我单位2018年办案量增加,公务用车维护费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本部门全年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度本部门组织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0人),较2017年决算无增减变化,较2018年初预算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本部门全年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87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0.03万元,降低0.1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比2017年决算增加4.93万元,增加29.1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18年办案量增加,公务用车维护费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我部门本年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无增减变化,较2017年度决算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本部门2018年度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0.03万元,降低0.14%,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较上年增加4.93万元,增长29.10%,主要是我单位2018年办案量增加,公务用车维护费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

        本部门全年发生公务接待费4.28万元(2018年度国内公务接待69批次,合计接待590人次),较年初预算减少0.09万元,降低2.06%,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比2017年决算增加1.1万元,增加34.59%,主要原因是我院2018年公务接待批次增加,公务接待费增加。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博野县人民检察院根据省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以部门职责工作活动为依据,确定部门预算项目和预算额度,明确描述预算项目开支范围和内容,确定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为预算绩效控制、绩效分析、绩效评价打下良好基础。

        (二)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按照省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博野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初确定的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博野县人民检察院决算项目7项,共涉及预算资金190.03万元,绩效自评覆盖率达到100%,实现了部门职责绩效目标,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绩效目标。

        (三)预算项目绩效自评选例

        涉案财物管理系统”项目此项目的主要功能可以提供组织机构中单位、部门、组、人员的分级管理;支持系统管理员、系统安全员、系统审计员三员分离;提供对人员权限、角色的分级授权;提供用户密级管理、账号锁定解锁。对案件管理部工作人员提供了很大的便利,有利于提高我院的办案效率。

        (四)开展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通过开展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发现,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设定还需进一步精准,绩效指标需进一步详细,应充分体现结果导向原则。进一步改进完善的措施:一是按照结果导向原则做好项目绩效目标设定工作,将绩效目标设定从支出完成实现产出向注重全面结果”“实现效益的评价重点转变;二是完善项目绩效指标设定,进一步探索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绩效分析、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使绩效指标的设定更贴近绩效目标的实现。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5.59万元,比2017年增加5.05万元,增长3.59%。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院办案业务量增加,经费支出增加。

        (二) 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6万元,从采购类型来年,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为996.51万元,与2017年末相比增加144.63万元。我单位共有车辆8辆,比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上年相比无变化;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上年相比无变化。

        (四)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无收支及结转结余情况,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以空表列示。

        2、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十)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备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等。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五)其他交通工具购置费: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经费形式:按照经费来源,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财政性资金零补助四类。

        专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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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博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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