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博野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9月
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博野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博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经济分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等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博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博野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博野县人民检察院施行独立财政预算单位,行政管理体制,我院财务和国有资产隶属县级财政及县级国有资产管理局监督管理。责任范围博野县行政区划内。
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能为依法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执行机关的职能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等。
县检察院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 确定检察工作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布置检察工作任务;
(三) 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并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依法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负责对本院自侦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 开展对人民法院民治、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五) 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六) 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法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七) 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工作;
(八) 开展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和审核工作;
(九) 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负责检察机关法律调研和法律咨询工作;
(十) 负责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
(十一) 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 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负责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申报和管理工作;
(十三) 组织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检察机关中长期教育培训发展规划;
(十四) 负责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并对检察机关的人员执法、执纪情况实行内部监督;
(十五) 规划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六) 负责其它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为:博野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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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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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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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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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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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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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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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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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博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经济分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等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博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博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818.48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50.77万元,减少5.84%,主要原因是2017年办案业务量减少,经费收入减少。2017年度部门决算支出811.67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增加减少123.53万元,减少13.21%,主要原因是2017年办案业务量减少,经费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博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818.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2.1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89.46%;其他收入86.2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5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博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支出811.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5.2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0.73%;项目支出156.4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9.2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博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732.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32.19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732.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2.19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6.66万元,减少4.77%;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01.74万元,减少12.2%。主要原因是2017年办案业务量减少,经费收支相对应的减少。
与2017年初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78万元,增加2.35%;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78万元,增加2.35%。主要原因是2017年工资改革,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博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15.41万元,本年支出决算为732.19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2.35%,增加16.7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工资改革,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01.74万元,减少12.2%。主要原因是2017年办案业务量减少,经费支出相对应的减少。
博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2.19万元,按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类)支出647.16万元,主要是本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和发展而发生的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31万元,主要是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经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2.45万元,主要是为职工缴纳的医疗生育保险。
(4)住房保障(类)支出11.28万元,主要是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博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5.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5.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40.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下,节省各项开支,尤其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全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0.12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0.62万元,增加3.18%。原因为我院年初预算编制不合理,年底三公经费超出预算;较2016年决算减少24.48万元,降低54.89%,体现了我院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三公”经费支出得到了有效控制,实现了只减不增的目标。
(一)因公出国(境)费
全年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度本单位组织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0人),与2016年决算支出持平,与2017年初预算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全年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94万元(2017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较预算增加2.04万元,增长13.69%,原因为我院年初预算编制不合理,年底三公经费超出预算;比2016年决算减少23.06万元,降低57.6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幅度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院切实压缩公务用车费用支出,相应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全年发生公务接待费3.18万元(2017年度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合计接待732人次),较预算减少1.42万元,降低30.87%,比2016年决算减少1.42万元,降低30.87%。主要是较2017年减少了接待人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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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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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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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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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16年度决算
相比增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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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17年初预算
相比增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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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出国(境)经费
|
0
|
0
|
0
|
0
|
0
|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
0
|
0
|
0
|
0
|
0
|
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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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14.9
|
16.94
|
-23.06
|
2.04
|
公务接待费支出
|
4.6
|
4.6
|
3.18
|
-1.42
|
-1.42
|
合计
|
44.6
|
19.5
|
20.12
|
-24.48
|
0.62
|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博野县人民检察院根据省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以“部门职责—工作活动”为依据,确定部门预算项目和预算额度,明确描述预算项目开支范围和内容,确定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为预算绩效控制、绩效分析、绩效评价打下良好基础。
(二)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按照省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博野县人民检察院对2017年初确定的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博野县人民检察院决算项目5项,共涉及预算资金156.43万元,绩效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三)预算项目绩效自评选例
“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资金”项目。未检工作是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类型,是体现检察形象的窗口,此次项目促进了未检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拓展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力度和深度,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项目经费为未成年观护教育基地的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较好地完成了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四)开展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通过开展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发现,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设定还需进一步精准,绩效指标需进一步详细,应充分体现“结果”导向原则。进一步改进完善的措施:一是按照“结果”导向原则做好项目绩效目标设定工作,将绩效目标设定从“支出完成”和“实现产出”向注重“全面结果”“实现效益”的评价重点转变;二是完善项目绩效指标设定,进一步探索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绩效分析、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使绩效指标的设定更贴近绩效目标的实现。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的说明
博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54万元,比2016年减少116.79万元,降低45.39%。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院办案业务量减少,经费支出降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博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8.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博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末固定资产金额为851.88万元(详见下表),与2016年末相比增加36.2万元。我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博野县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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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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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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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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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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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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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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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88
|
1、房屋(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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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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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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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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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辆(台、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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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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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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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台、套…)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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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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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台、套…)
|
0
|
0
|
5、其他固定资产
|
——
|
598.39
|
(四)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河北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备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其他交通费用: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等。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五)其他交通工具购置费: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