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院紧紧围绕市院“一二三四三”和县委“五四三二一”总体工作思路,突出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打击刑事犯罪、强化诉讼监督和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我院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未成年人检察、案件管理等工作均排在全市前列。
一、明确坐标导向,努力服务博野经济发展
始终坚持“在服务大局中履行检察职能”的工作布局和理念,始终坚持“党委中心工作到哪里,检察服务保障就到哪里”,不断加大服务发展工作力度,深化创新服务发展举措,努力增强服务大局实效。
(一)着力服务园区企业发展。全面落实“一线对接、后续跟进、整体保障”工作机制,综合利用“五大服务平台”,实行“检企对接”,面对面、点对点精准对接服务。服务园区发展,严打快办非法阻工、强揽工程涉嫌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案件,依法及时批捕起诉20人。服务企业发展,立足经济开发区检察室职能,畅通企业、员工诉求渠道;依托“送法下乡”、“送法进企”等活动,开展入企走访30余次,法制宣传26次,接受群众、企业法人代表法律咨询42人次,受理来信来访21件。
(二)着力服务环境污染治理。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利剑斩污行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检察监督活动。积极落实县委、政府部署,对我院分包4家“散乱污”企业,进行提升改造,强化整改实效。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促使被告人采取补植复绿、修复损体等措施,促使生态环境得以修复。
(三)着力服务打好脱贫攻坚战。全员参与,主动融入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大局。派驻扶贫工作队,积极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回头看”,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体干警对分包贫困户深入调研、分批走访,进行全面摸底识别,建档立卡,逐户制定帮扶计划,协调解决具体问题。今年9月,组织部分干警到东风小学看望慰问贫困学生及留守儿童,并赠送了法律书籍、学习和体育用品。
二、聚焦主责主业,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坚持以法治反腐理念为引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依法打击犯罪、防控风险、化解矛盾、保障权益。
(一)突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罪必究。尤其是在面临转隶,人员少、任务重的形势下,我院干警始终做到人心不散,干劲不减。今年以来共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9件14人。其中反渎部门查办了社会影响恶劣、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上亿元的保定市某银行职工玩忽职守案。反贪部门先后查办了中国进出口银行“2·22”专案中佛山市中鸿酒店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庄某涉嫌行贿案、保定市某医院院长助理涉嫌受贿案、曲阳县某局局长涉嫌贪污案,以及徐水区某局职工3人涉嫌受贿窝案。
(二)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紧紧围绕全市开展的“百日会战”和打黑除恶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杀人强奸、涉枪涉爆、“两抢一盗”等危害人身及社会秩序的犯罪;坚决打击“地下钱庄”、恶意讨债、虚假诉讼等向金融领域扩张的犯罪;对于“村霸”、“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犯罪以及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提前介入,关口前移,引导侦查。今年以来,共审查批准逮捕55件70人,不批准逮捕9件12人,提起公诉85件131人。
(三)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紧扣“两法衔接”链条,多次以推进会、联席会等形式,督促各行政单位依法履职,今年以来监督县人社局移交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1件。搭建“护蕾工程”平台,打造博野品牌。筹资80万元建设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建成后我院将成为保定市首个具备未成年人专门刑事办案区的基层院。牢牢把握十九大安保维稳主线,及时消除信访隐患,全力保障十九大期间社会和谐稳定。
三、强化诉讼监督职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以权力监督和权利保障理念为引领,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依法监督公权、保障人权。在履行监督职责中扞卫公平正义,用检察担当铸就多元化诉讼监督大格局。
(一)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严守防止冤错案件底线。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3件次,向审判机关发出纠正违法3件次,提请市院抗诉3件4人。加强立案活动监督,结合“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对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活动”,通过走访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查阅派出所案卷,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4人,纠正漏捕1人。
(二)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和督促履行职责等多种监督方式,深入金融、国土资源、住建、环保、卫生等部门走访排查,对国有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行政机关违法使用职权或不作为案件进行排查,办理审判活动监督案件9件,督促履行职责案件13件,提起再审检察建议1件。
(三)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加强对监管活动监督,维护监管秩序和被监管人合法权益,对在押人员进行谈话教育60人次,召开联席会议12次,消除不安全隐患2起。深入全县7个乡镇,对被判处缓刑、监外执行等人员召开警示教育大会3次,对违法活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4份。完善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实现检察事业新发展
坚持以全面从严治党理念为引领,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教育检察人员始终坚定信念、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一)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制定检察业务权力清单,形成“员额主体办案+办案综合管理”双轨运行模式,检察长、副检察长亲自办案,纳入绩效考核。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健全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用审判定罪量刑的标准规范约束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
(二)加强教育引导提升素质能力。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学严做,真改实干。牢牢把握十九大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组织全院干警采取个人自学、集体学习、座谈讨论等方式,掀起学习十九大报告的热潮。积极开展“准则、条例”学习活动,认真组织参加全市检察系统网上考试,取得全市第六名成绩。先后组织干警参加省市院新招录公务员培训、入额人员轮训、业务应用系统培训,全面提升干警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树立正确导向建立长效机制。扎实开展机关作风整顿和“一问责八清理”活动,深入落实“两个责任”,重申工作纪律、办案纪律、财务制度、表彰奖励制度等。各科室负责人向主管检察长、党组成员向检察长签订责任状,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树立“干净、干事、干成事”工作导向,坚持边清理、边整改、边总结、边提高,建章立制与问题整改同步进行。
虽然各项检察业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大局的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法律监督力度仍需加大。二是改革中新旧办案机制和检察权运行机制调适得还不够到位,一些检察干警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还没有跟上改革的节奏。三是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还不够高,科技手段对司法办案的促进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谋划
2018年,我院将按照中央、省市县的安排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主动认识、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融入京津保率先联动发展大局,继续坚持“五四三二一”的总体思路,更加注重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更加注重服务全县发展大局,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更加注重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实现检察工作新发展!
一是更加注重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全体检察干警要清醒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清醒认识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清醒认识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更加扎实地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要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人民对党和国家工作、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更好满足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以及执法司法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把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一堂重要的党课和政治必修课,不断提高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水平。
二是更加注重服务全县发展大局。立足职能,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三大主体战略和“两城一区一基地”发展定位,在深入推进项目建设和县城建设两大攻坚行动,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治理等重大部署上持续发力。借力“五大服务平台”已有成果,不断推进开发区检察室建设,完善检察室运行模式,进一步找准服务博野经济发展的结合点、着力点,细化实化服务举措,不断提升服务重点工业园区和重大工程项目的“贡献率”。
三是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打击刑事犯罪,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着力强化刑事检察监督,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大胆探索公益诉讼模式和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诉前作用,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着力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监督机制建设,更好维护执法司法公正。着力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将未检司法办案逐渐延伸至民事和刑事执行领域。
四是更加注重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全面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成果。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官职业保障、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等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见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业务、责任、纪律、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五是更加注重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刻认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坚决拥护、自觉支持、全力配合改革,做好职能划转和机构人员转隶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处理好在办案件和问题线索;全面加强与监察委员会的衔接、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在更高层次更高起点上,实现反腐败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