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及其预防
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必须从源头上加以预防和治理。为此,博野县检察院预防部门工作人员通过走访本县管理和监督重大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结合近年来其他地区发生的重大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例,以及该领域中发生的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特点、产生的原因及预防对策作以简单的宗述:
一、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容易产生职务犯罪的环节和特点
一是工程项目审批环节。项目审批部门严重不负责任,渎职、滥用职权或受利益驱动收受贿赂,对审批项目明知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政策而违规审批上马;二是施工、监理环节。工程施工中的每一道环节有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的监督与制约,工程质量才有保障,但有些工程管理、监理人员却经受不住糖衣炮弹的侵蚀;三是重要设备和材料的招投标环节。一些工程建设的设备、材料采购人员,因接受回扣或拿取“好处费”,购买以劣充优或质次价高的设备和材料用于工程建设,直接影响了工程质量;四是招标合同签订环节。一些施工单位,为了拿到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往往不择手段,用钱铺路贿赂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加之某些管理人员被钱收买,不认真履职,大搞暗箱操作,导致招标合同的签订大打折扣。款项支付环节。贿赂行为伴随在建筑行业的每个角落,一些建筑单位为了能尽早地从工程建设项目获取工程款,常采用贿赂的手段来实现自己的目的,行贿、受贿以成为腐败分子在该环节惯用的手段;五是工程质量检验、验收环节。为了浑水摸鱼或以次报优,一些技术力量薄弱的建筑企业或个体从业人员便用金钱,千方百计贿赂工程质量的检验、验收人员,取得名不副实的工程质量结果,后患无穷;六是工程完工后留守环节。一些大型工程完工后,常常会剩余大量的边角料或辅料,由于此环节的监管极易被忽视,这些东西被工程留守人员变卖后,个人贪污或是几人共同私分。
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产生职务犯罪的原因
一是部分单位管理混乱,制度不落实。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法规、政策及规章制度虽然已经相继建立,且不断健全,有些建立起来的规章制度,在实际操作中根本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有的单位没有专设机构,管理混乱;有的单位有章不循,形同虚设;有的单位选人用人把关不严,致使少数腐败分子混入管理队伍;二是市场不规范导致无序竞争。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仍在初级阶段,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这就使得少数人有了可乘之机,本来是正常的经济活动,却被行贿受贿、高额回扣和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替代。一些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单位被迫参与到这种不正当的无序竞争中,不得不大幅度提高业务招待费用,为了避开财务制度的约束,一些企业还设立了小金库。三是缺乏有效监督,处罚力度不够。现在惩治腐败的法律不够完善,在多种经济成份、多种所有制关系并存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形形色色贿赂国家公职人员的社会群体制约还不够,致使许多腐败分子及其帮凶逃脱了应有的处罚,削弱了法律的力量;监督执法机构缺乏相对的独立性,制约职能和手段不够强大,难以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三、重大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既要把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可能发生的贪污类、渎职类、侵权类职务犯罪作为工作重点,也要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国土资源规划和交通城建等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列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二是检察机关适时介入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积极、及时地开展专项预防调查立项工作。1、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必须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进行登记,预防部门视情形列出重点进行职务犯罪预防的专项项目。2、针对重大工程项目工作中的招标投标、材料设备购买、质量检验与验收、工程款拨付等关键环节,开展专项预防,认真落实建设合同、廉政合同的“双签”,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同创”。3、检察机关要适时介入、参与一些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重大经济活动的重要环节,重点指导、帮助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预防工作计划,并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宣传教育。
三是理顺行政职能,实行政企分开;规范市场,公平竞争。1、通过干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起科学、规范的干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增强干部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心,从根本上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2、建立起规范的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市场,严格程序运作,杜绝"暗箱操作",防止关系标、形式标和陪标等弄虚作假招投标的发生,把优秀的建设企业推向市场,实现重大工程项目公平、公开、公正的自由竞争。3、对重点工程项目的设备、物资采购实行公开招投标,禁止私下交易,增加透明度,有效遏制设备、物资采购环节中以次充好、高额回扣等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