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人民检察院
深化检务公开工作方案
为适应司法公开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根据高检院关于深化检务公开的相关要求、省委政法委《关于我省司法公开工作的推进意见》和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的意见》、《推进检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原党组研究决定,现就我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要求,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理念,坚持“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和“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前提,以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过程信息公开为重点,以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进一步拓展检务公开范围、丰富检务公开形式、健全检务公开机制、加强检务公开保障、强化检务公开效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提高检察执法公信力、亲和力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依法原则。严格按照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应当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的与检察职权相关的活动和事项予以公开。
(二)真实充分原则。除因涉及国家秘密等原因外,对办案程序、复查案件的工作规程、各个诉讼阶段及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法律监督结果等依法应该公开的事项,充分公开,如实公开。
(三)及时便民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利用新闻媒介和现代信息手段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布、宣传“检务公开”的内容,使“检务公开”更加方便、快捷、及时,便于当事人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继承创新原则。继承保定作为检务公开发源地的优秀传统和开拓精神,继续保留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并与时俱进,在检务公开工作中融入时代因素,与现代科技相结合,不断丰富检务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途径,以改革的精神,不断探索,不断丰富,不断完善。
(五)高质高效原则。检务公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深化检务公开既要保证高标准、高起点,充分发挥保定市作为检务公开先行者和创始人的优良传统,努力建成全国一流的检务公开工作机制;也要保证高效率,争取最短的时间取得有效进展,真正把检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公开的内容及负责部门
(一)综合性公开内容及责任部门
1.公开内容
(1)检察机关职权运行流程。包括权力归属、内部运行流程、易发生问题环节和预防对策。
(2)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大部署(及时公开)。
(3)相关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背景和内容(及时公开)。
2.公开对象:向社会公开。
3.公开形式:我院检查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案管接待大厅、信访接待大厅、宣传报道。
4.责任部门:检务公开办公室牵头,政治处协助。
(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方面公开内容及责任部门
1.公开内容:
(1)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办理进展和结果(及时公开)。对县级以上职务犯罪案件、纪委移交的职务犯罪案件和敏感性强的职务犯罪案件需要公开的,报经我院检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示同意后公开。
(2)职务犯罪案件查封、扣押、冻结等涉案款物处理结果。对于检察机关决定撤销和不起诉的案件,查封、扣押、冻结等涉案款物情况是否公开,应征求案件当事人意见,当事人不同意公开的可以不公开。对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查封、扣押、冻结等涉案款物处理情况应依法公开。
(3)危害民生、侵害民利的典型案例(适合公开)。有可能激化当事人矛盾、影响社会稳定或者社会效果不好的,报经我院检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示同意后公开。
(4)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终结性法律文书。对检察机关不立案、不起诉、撤案决定书等终结性法律文书,应当征求当事人意见,并报经我院检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示同意后公开。
2.公开对象:向社会公开。
3.公开形式:我院检察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案管接待大厅、信访接待大厅、新闻发布会。
4.责任部门:案件管理办公室牵头,反贪、反渎、侦监、公诉、监所、政治处部门协助。
(三)诉讼监督工作方面公开内容及责任部门
1.公开内容:
(1)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案件的起诉书(主动公开)。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等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死刑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县级以上职务犯罪案件等重大、敏感案件的起诉书不公开。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明确请求不愿公开裁判文书的、可能激化矛盾的影响社会稳定或者负面影响较大的不公开。
(2)案件流程、办案部门、办案时限等程序性信息(依申请公开)。
(3)案件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依申请公开)。
(4)对犯罪嫌疑人延长羁押期限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办理情况、理由和依据(依申请公开)。
2.公开对象:
(1)主动公开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
(2)依申请公开内容向申请人口头或书面公开。
3.公开形式:
(1)主动公开内容在我院检察门户网站。
(2)依申请公开内容通过口头或书面答复形式向申请人公开,口头或书面公开均应由申请人签字认可。
4.责任部门:案件管理办公室牵头,案件所处检察环节的业务部门、政治处协助。
(四)控告申诉案件的公开内容及责任部门
1.公开内容:控告申诉的案件办理情况、理由和依据(依申请公开)
2.公开对象:向申请人公开。
3.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内容通过口头或书面答复形式向申请人公开,口头或书面公开均应由申请人签字认可。
4责任部门:控申处牵头,案件涉及的业务部门协助。
(五)队伍建设方面的公开内容及责任部门
1.公开内容:实名举报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情况和结果(主动公开)。
2.公开对象:实名举报人。
3.公开形式:向实名举报人答复,口头或书面公开均应由举报人签字认可。
4.责任部门:监察处。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三项工作制度”
1.健全法律文书说理制度。加强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不予提起抗诉的决定书等法律文书书面说理,告知案件当事人检察机关作出决定的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及办理程序,用群众听的懂的语言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责任部门:侦监、未检、公诉、反贪、反渎、监所、民行等业务部门。
2.健全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制度。对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拟作不起诉、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案件,检察机关主动或依当事人申请组织开展公开公正、公开答复,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
责任部门:公诉、民行、控申等业务部门分别牵头落实。
3.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新闻发布工作,对主动公开的内容的内容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社会高度关注的、处理上意见分歧较大的、矛盾纠纷难以化解的案件等,在加强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的同时,根据需要及时通过新闻发言人或在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发布权威信息等引导舆论。
责任部门:政治处牵头,相关部门协助。
(二)建立“六项保障机制”
1.建立检务公开考评机制。科学制定检务公开考评指标体系,明确检务公开机构和各业务部门的工作分工和责任要求,将检务公开考评工作纳入整体检察工作绩效考核范围。
2.建立健全检务公开督察机制。由检务公开办公室联合检务督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执法办案环节的公开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责任部门:检务公开办公室牵头,监察室协助。
3.完善民意收集转化机制。委托社会调查机构,征求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工作作风、队伍建设和检察执法公信力等方面的意见和评价。作出重大工作部署、制定重要规范性文件征求律师、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意见建议。
责任部门:办公室牵头,人监办协助。
4.加强新媒体公开平台建设机制。完善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建立案件程序信息互联网同步查询、举报申诉线索受理和流转法律咨询、民意收集和反馈等在线服务系统;开辟专门版块接受社会公众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举报和投诉,并及时向实名控告、举报和投诉人进行信息反馈。在案件管理办公室或检察机关门户网站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建立检察机关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公开平台。
责任部门:政治处牵头,相关部门协助。
5.健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各部门对拟公开的内容应当进行风险评估,严格审查,同时,加强涉检舆情动态监控和预警,对可能因公开而引起较大负面影响的要制定应急预案,预防控制风险,维护稳定。
责任部门:政治处牵头,相关部门协助。
6.落实经费保障机制。检务公开工作经费统一纳入本院经费预算。同时,加强检务公开办公室硬件设施建设,配齐必要的办公用品。
责任部门:办公室牵头,计财科、技术科协助。
(三)落实“三项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彦恒任组长的检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注重宣传报道。政治处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对检察机关性质、职能、作用及深化检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创造好舆论氛围,争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将检务公开工作和检察宣传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公开促进宣传,以宣传深化公开。
3.加强理论研究。研究室加强对检务公开相关理论、争议性问题和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认真总结在推进检务公开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
2014年6月23日
博野县人民检察院
检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李彦恒 党组书记、检察长
副组长:
刘同乐 党组副书记
李彦平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周瑞杰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宋喜峰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刘占坤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刘秀峰 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郑会芳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员:
杨海莉 研究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
郭彦琴 政治处副主任、计财科科长
殷丽红 控申科科长、案管办主任
王会军 技术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