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形势的不断发展,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任务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为了有效应对各种挑战,检察机关也着眼于自身的制度建立,通过设立案件管理办公室等措施,进一步细化检察工作流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从而促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
一、设立案件管理办公室的必然性
目前,检察机关内部职能部门存在着案件管理不集中,权力行使部门化等现象,如管理分散、部门为政,业务重叠、职能交叉,环节失衡、监督滞后,标准差异、质量难定等方面的具体问题,造成了执法不规范、特别是程序不规范的现象发生。案件缺乏系统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的集中统一管理就是原因之一。比较可行的解决办法是运用局域网对办案流程实行动态管理和质量监督,建立办案时效和质量预警机制,逐步实现案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现代化,实现办案情况收集、传输、存储、处理的信息化,实现对办案的宏观管理、跟踪监督、质量评估和问题预警。
检察机关内部现有的管理模式,是将各项工作按照行政管理的方法分为若干个科、局、处、室,其中,侦监、公诉、监所、控申、民行及检察技术工作常被称为八大业务部门,对这八项工作的管理称为业务管理,而事实上该八个部门的负责人通常被赋予的职责是“一岗三责”,既要管好业务(案件),还要管好队伍和事务,业务领导其实成了行政领导。在这种背景下,检察业务(案件)管理就经常被放到第二或第三的位置,导致了检察职能履行的弱化、淡化,进而影响了检察权的正确履行。从这个意义上讲,检察案件管理改革就愈显其必要。
二、设立案件管理办公室的意义
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案件集中管理,建立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监督机制,是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重大举措。实行案件统一管理其目的在于以案管中心为枢纽,通过纵向减少层级,横向打破部门壁垒,实行"点对点"管理、指挥、监督、评价,增强快速反应,提高指挥效,其意义重大:一是可以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通过对办案过程的全程同步监督,改变了原来事后监督的模式,能够加强对检察机关内部执行程序法的同步监督,保证案件的程序公正,增强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提高了法律监督的水平。二是可以提高院领导决策工作的效率。院领导需要了解全院检察业务工作的整体情况、个案情况,或某个办案人员的办案情况,通过案管系统便可一目了然,掌握的信息既准确又全面,极大地提高了工作、决策效率。三是可以推进检察业务的规范化建设。各业务部门把案件管理中心的启用,当作提升案件质量,强化内部监督,提高工作效率的契机,进一步提高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有力推进了办案工作的规范化;通过规范赃款赃物的管理工作,可以有效杜绝截留、挪用等问题的发生;通过全程监控、及时预警,有效避免了个别干警不按程序办案,超期羁押等现象的发生。四是可以增强干警办案质量意识、效率观念。
三、主要做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提出,案件管理的总目标是:通过改革案件管理机制,实现对执法办案的科学化、规范化、全程化、精细化、信息化的管理,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这是一个专门负责案件管理工作的综合性内设业务机构,主要任务是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承担着管理、监督、服务、参谋四项职能。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总体工作部署,按照“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最终实现对所有案件的集中管理”的思路,从实际出发,当前要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把好案件进口关。进入本院检察诉讼环节的全部案件,均由案管办统一受理,案管办对所受案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我们填写《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对案卷材料不齐全的,填写《需要补充证据列表》,待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后,再予以受理;符合受案条件的,填写《受理案件登记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随案件材料转交办案部门,一份案管办存档。对统一受理的案件进行信息录入:一是填写《受案台账》(侦监、公诉),根据管理案件的不同类型,分别设计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自侦案件、民行案件、刑事申诉案件等不同的管理台账。每类台账都尽可能包括了本类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通过受案台帐对案件的整个运转、办理过程直观的反映出来;二是对案卷进行扫描,生成电子案卷,便于阅卷和律师进行查询。
(二)把好案件流程监控关。充分利用纸质及电子台账,督促办案部门依法办案,按期办结,及时报备。对统一受理和登记的案件全部纳入流程监控范围,分别制作了侦查监督、公诉、自侦案件的流程监控表,对受理的案件全程监控。
(三)把好涉案款物审查关。对办案部门扣押、冻结涉案款物进行备案审查,逐案制作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台帐及清单,并按规定督促办案部门在诉讼程序终结后及时对案件涉案款物作出处理,报案管办备案审查。
(四)把好法律文书管理关。加强了对涉及人身、财产强制措施法律文书的管理,统一了文书管理和备案登记制度,制作了《法律文书审批表》和《法律文书登记表》等表格,将审批表及领导审批手续作为适用法律文书的唯一依据,杜绝文书出具的随意性。
(五)把好案件查询关。制作《律师阅卷登记表》、《犯罪嫌疑人家属、当事人查询登记表》, 对律师阅卷以及当事人查询进行记录。配置了律师及当事人查询专用电脑,在进行案件信息查询资格审查后将非涉密的案件信息及时对相关当事人公开,采用电子卷宗阅卷方式,进一步确保卷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