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安国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10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查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和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或其他事项。
(二)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依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部署,确定安国市检察工作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制定相关措施。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并对同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依法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五)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本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七)依法对公安的侦查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九)依法开展检察技术工作。
(十)负责市检察机关法律调研工作和法律咨询工作。
(十一)负责市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提请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编报单位构成看,纳入2018年度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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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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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本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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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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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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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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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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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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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含结转和结余)1312.85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收入增加172.09万元,增长15.09%,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结余增加。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含结转和结余)1312.85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支出增加172.09万元,增长15.0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039.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8.96万元,占99.98%;事业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19万元,占0.0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99.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2.46万元,占82.06%;项目支出197.25万元,占17.9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与 2017 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形成的财政拨款收支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038.96万元,比2017年度减少94.18万元,降低8.31%,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本年支出1099.53万元,增加204.71万元,增长22.88%,主要原因包含上年结转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支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38.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06%,比年初预算减少101.98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本年支出1099.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7%,比年初预算减少41.41万元,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同收入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99.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099.53,占比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2.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4.4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67.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5.45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32.95万元,降低68.08%,主要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三公”经费支出得到了有效控制,实现了只减不增的目标。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本部门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共0人。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持平,与2017年决算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83万元。本部门2018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年初预算减少27.57万元,降低65.02%,主要是我院切实压缩公务用车费用支出,相应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支出。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本部门2018年度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发生“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持平;与上年决算支出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本部门2018年度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27.57万元,降低65.02%,主要原因是我院切实压缩公务用车费用支出,相应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62万元。本部门2018年度公务接待共6批次、20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5.38万元,降低89.67%,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省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安国市检察部门以“部门职责—工作活动”为依据,确定部门预算项目和预算额度,清晰描述预算项目开支范围和内容,确定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为预算绩效控制、绩效分析、绩效评价打下好的基础。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按照省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安国市检察院部门对 2018年初确定的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专项项目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省财政厅部门决算专项项目1项,共涉及预算资金 166万元,绩效自评覆盖率达到 100%。
(三)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通过整体评价分析,我院在2018年较好的完成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各个项目均按照年初既定的绩效目标有效开展,并取得了实打实的成效。
“扫黑除恶专项资金”项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压力大、阻力大的工作,为确保工作取得成效,我院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积极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控申等部门的信息通报制度,对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发现的线索及时通报、移交;健全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涉恶案件6件27人,批准逮捕5件23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4件18人,提起公诉4件18人。扫黑除恶专项资金占比办案业务经费中不低于20%,绩效自评等级为“优”。
通过实施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发现,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设定还需进一步详尽,绩效指标应充分体现“结果”导向原则。进一步改进完善的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对绩效评价工作的认识,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项目预算编制和执行有机结合;二是按照“结果”导向原则做好项目绩效目标设定工作,将绩效目标设定从“支出完成”和“实现产出”向注重“全面结果”的评价重点转变;三是完善项目绩效指标设定,进一步探索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绩效分析、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的说明
本部门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7.88万元,比2017年增加38.08万元,增加11.55%。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12309控申服务大厅修缮费。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7.8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2.2万元,增长43.88%。主要原因是劳务派遣工资在预算时不列入日常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万元,从采购类型来看,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与上年持平。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与上年持平;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与上年持平。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无收支及结转结余情况,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以空表列示。
2、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填列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十一)资本性支出:填列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十五)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经费形式:按照经费来源,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财政性资金零补助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