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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案”说法┃作案28起,涉案30余万!清苑区检察院对一起团伙入户盗窃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3-02-09  作者:  新闻来源:保定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近日,清苑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团伙入户盗窃案,并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马某、吴某向该区法院提起公诉。

        图片来源于网络

        案件详情

        2019年3月份至2022年3月份间,犯罪嫌疑人王某、马某、吴某窜至保定市清苑区张登镇、石桥乡、温仁镇等地多次入户盗窃空气能、空调、电机、废铁等物品,作案28起,涉案金额人民币30余万元。后三名犯罪嫌疑人将所盗窃的物品变卖,赃款已挥霍,直至案发。经清苑区检察院审查,三名被告人均涉嫌盗窃罪。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三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空气能设备、电机、空调、废铁等物品,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

        检察官提醒

        在科技发达的今天,监控设备无处不在,犯罪无死角,心存侥幸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朋友之间,应当互帮互助勤劳致富,而不是成立团伙谋不当之财,最终害人害己。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务必加强防范意识,保护好自身财物。


        专题一
        专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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