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蠡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案件,被告人谯某伙同他人(同案犯已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谯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该案现已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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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2021年4月份,被告人谯某因琐事与谢某某发生口角,后用玻璃酒杯将谢某某头部打伤,致谢某某轻伤二级,谯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四川省巴中市公安刑事拘留。在侦查期间发现谯某曾伙同他人在蠡县实施盗窃,蠡县公安局将被告人谯某押解回蠡县进行调查。就此,一件尘封十年的盗窃案被再次审理,经审查2011年谯某曾伙同多人在蠡县、廊坊盗窃羊皮半成品,盗窃数额巨大,其他同案犯已被判决,但谯某逃回原籍四川隐蔽生活,逃过了十年,最终因谯某再次犯罪而落网。蠡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对谯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多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行为侵犯了公民私有财产的所有权,且数额巨大,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谯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
检察官提醒
是非曲直,自有检察答案;天网恢恢,终归疏而不漏。“切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其实任何犯罪,都将接受法律的惩处,正义永不缺席。
此外,检察官也想提醒那些有盗窃想法或者正在盗窃的人,不要心存侥幸,踏踏实实的工作,勤勤恳恳的生活才能获得真正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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