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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案”说法┃抢栽抢种小树苗,不想竟是给自己挖了坑
        时间:2022-07-18  作者:  新闻来源:保定检察  【字号: | |
         

        近年来,为了建设重点工程,促进城市化发展进程,部分农村土地被政府征收征用,对丧失土地的农民给予了相应的资金补偿。然而,却有一小部分人在赔偿款上动起了歪脑筋,竟通过抢栽、抢种青苗等方式,企图骗领巨额征收补偿款,侵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近日,涿州市检察院以诈骗罪对5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图片来源于网络 

        案件详情 

        2020年4月9日,涿州市某镇政府召开关于天然气管道征地工作的村干部动员会,焦某某作为某镇某村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参加了此次会议。在得知政府征地信息后,焦某某伙同刘某某、任某甲、任某乙、任某丙等人,参照事先得到的天然气管道施工示意图,有针对性的租赁了管道沿线村民的土地。之后在 2020年4月17日下午,购买树苗后抢栽抢种在了租赁土地上。而后通过测绘、评估、提交虚假土地租赁合同等环节,共骗取天然气管道补偿款328.92万元。2022年4月28日,涿州市检察院以被告人焦某某、刘某某、任某甲、任某乙、任某丙犯诈骗罪向涿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本案中,被告人焦某某、刘某某、任某甲、任某乙、任某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得知征地信息后,仍抢种树木的行为,属于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国家补偿款情形,已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近年来,抢栽抢种各种农作物或抢建各种建筑物,恶意增加地上附着物的价值从而非法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成为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一些被征地区域的不法分子获取不义之财的手段,熟不知该行为已涉嫌犯罪。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警钟长鸣,切勿以身试法,同时,广大人民群众也要自觉维护正常的征迁秩序,自觉抵制、检举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积极支持政府重点项目建设。 

        专题一
        专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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