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未检规范化建设,按照保定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要求,所辖基层院召集公安局、法院、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就《河北省保定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规范性文件汇编》(以下简称《汇编》)实施一年多以来的落实情况及施行中出现的问题召开联席会议。
1涞源县院
涞源县院联合三家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并建立了联动机制,四单位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将《汇编》中所规范的各项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运用到每一个未成年刑事案件当中,切实做到实施打击犯罪与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并重。

2安国市院
安国市院与公安局、法院、司法局主管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就辩护人能否担任合适成年人、未成年人明确拒绝合适成年人参与如何处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如何进行犯罪记录封存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3高碑店市院
在高碑店院召开的公、检、法、司联席会议上,四单位对《汇编》的内容逐项进行了讨论,交换了意见,并对今后的实施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4高新区院
高新区院召集四单位联席会议,对《汇编》进行了讲解,参会的四单位负责人就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探讨。
清苑区、唐县、顺平、博野等院也都陆续召开了四单位联席会议,就落实《汇编》中未成年人相关特殊检察制度同公安局、法院、司法局的同志进行了讨论,并就有关的问题发表了意见。
据了解,《河北省保定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规范性文件汇编》是2018年2月份市检察院同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联合会签出台的文件汇编,共包括十九份文件,对“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等未成年刑事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规范。
经过这次会议发现,大部分单位对《汇编》条款都进行了认真研读、学习,并在工作中能够严格执行;但部分单位由于没有独立的未成年人办案机构,缺乏对《汇编》的重视,贯彻落实还存在不到位的情况。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督导力度。《汇编》执行一年多以来,各单位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执法水平明显提升,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保定市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工作也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